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个规定并不是创设新法律,而是对刑法现有条款的实操细则。
对于普通少年过错优先教育矫治,只有极端恶性暴力,才会启动刑事追责,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做法,也是《儿童权利公约》确定的国际通用规则。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主要缘由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情绪自控、是非判断能力和成年人客观存在差距,人格仍然具备可塑性。
但是,不适用死刑不等于没有严厉惩戒,核准追诉之后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依然需要承担沉重刑事后果。对12-14周岁人犯罪的追责新规明确了硬性边界:仅适用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类重罪,必须造成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综合认定情节恶劣的。当然,就算不予核准追诉,撤案解除强制措施之后,还要依法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开展干预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法律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等社会各界的协同发力 。
压实家长监护责任、校园早期风险干预、净化网络不良信息、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做好前端预防,远比事后的惩罚更加重要。
司法守住底线,社会筑牢防线,才是治理低龄罪错的完整路径。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