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职工作者组织协商议事,程序上要注意什么?
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参与议题收集、会议筹备、沟通协调和结果跟进,但要先分清“承办工作”和“作出决定”。社区协商通常应放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框架内,不能把工作人员个人当成独立的法定组织主体。
程序上,先看议题是否适合协商,再明确参与范围。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可以通过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等形式讨论;涉及政府公共服务的事项,要按当地规定与街道或有关部门衔接。会前应公开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信息,并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避免只找少数熟悉情况的人内部商量。
会上要保证各方平等表达,既听多数意见,也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协商形成共识,不等于已经完成法定决策。
属于居民会议决定的事项,还要依法转入居民会议讨论;需要行政机关处理或履行其他法定程序的,也不能由一次协商会直接“拍板”。
会后应做好结果公开、任务落实、监督反馈和材料存档。具体公示时限、会议形式及记录要求以当地规则为准。例如,北京社区议事厅规则要求部分协商事项提前三日公示,这属于地方程序,不能直接当作全国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