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说,她当年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年龄能放宽到35岁,招录公告也没写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照这么看,她就算按1978年出生,也一样能报考。
那就更奇怪了,既然压根不用改年龄,使用1980年的身份证信息又是出于怎样的目的?这个不能拿一句“反正都符合条件”带过去。
再看回避问题,纪委已经确认,她确实参与过亲属代理案件的审理,只是说事情发生在多年前,已经处理,后来也没再出现。
丈夫在下面代理案子,妻子在上面当主审,这阵容怎么看都像把法院干成了夫妻档了,更有意思的是,她后来还成了优秀法官、先进典型,被称为法院“一面旗帜”,现在又准备提拔当执行局局长。
所以当年到底审了多少起夫妻搭档案,怎么处理的,相关案件有没有重新看过,还是得说具体点,尤其事情发生在干部考察公示期间,一句“处理完毕”,恐怕还不足以打消公众疑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