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了!”北京,男子与女友订婚时,支付了6.6万元彩礼。可谁知二人共同生活才7个月,男子突然自缢身亡。事后,男子家人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男子女友退还全部彩礼,但遭到了拒绝。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终闹上了法院。
据悉,2023年春天,林女士经亲友牵线,结识了青年才俊张某。初次见面,二人相谈甚欢,当月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相处一年多后,二人感情稳定,于2024年6月开始了同居生活。
在同居期间,二人开始规划婚后生活,一起开设共用存款账户,还一起看房、筹备购房事宜,婚事也被提上了日程。
2024年9月,按照当地婚嫁习俗,张某的继母向林女士转账6.6万元订婚彩礼。一个月后,双方举办了隆重的订婚仪式。
可谁也没料到,2025年2月18日,张某突然在家中自缢身亡,一场本该圆满的婚事戛然而止。
痛失儿子的张父难以接受现实,事后他找林女士协商作废婚约一事,并要求林女士全额退回6.6万元彩礼。
但林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因为彩礼礼金在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掉了,认为自己不该再归还彩礼。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父将林女士告上了法院。
面对张父的起诉,林女士将彩礼的流向一一列出,有支付租房租金的,有结清新房尾款的,有偿还房屋按揭利息的,这些彩礼早就花掉了。
那林女士是否要归还全额彩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但只要双方有共同生活,或生育过孩子等情形,那就不需要退还全部的彩礼,只需要退还部分彩礼即可。
本案中,双方婚约终止是因为张某的自缢身亡,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的自杀行为系林女士所致,所以林女士并不存在过错。同时彩礼已经全部用于二人共同生活。
因此,林女士不需要退还全部的彩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双方最终没能登记结婚,依照规定理应返还彩礼。
但结合二人同居时长、彩礼全部用于共同开销、已经举办订婚仪式等多重事实,如果全部退还,对林女士也不公平。
综合本地婚嫁习俗等情形,一审法院酌情判定林女士仅需要返还1万元彩礼。
一审判决后,张父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坚称二人同居仅有7个月,相处时间太短,应当全额退还彩礼。
二审法院全面复盘全案证据,确认双方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且已经举办了订婚宴,还共同置业,彩礼完全服务于二人婚后筹备工作。
张某自缢身亡属于突发意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婚约的破裂系林女士的过错导致。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张父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最后,很多男方家庭觉得,只要没办结婚证,给出去的彩礼一分不少都能拿回来,这是不完全正确的理解。法律讲究的是情理兼顾,只要二人实实在在在一起过日子,彩礼花在共同生活上,那即便分手了,法院也会酌情扣减返还数额,不会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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