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提前三天退票,航司有充足时间二次销售座位,实际损失有限,但扣除比例高达97%。法律专家指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而此类超高扣费已远超弥补损失的必要限度。
权责不对等:航司因自身原因取消航班,消费者能获得的补偿十分有限;但消费者退票却面临超高额扣费,形成明显不对等的交易规则。
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提前三天退票,航司有充足时间二次销售座位,实际损失有限,但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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