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处理装修争议,先核日期、时段和噪声来源
装修争议的分歧,往往不只是“有没有声音”,还包括声音从哪里来、发生在什么时间、是否属于受限制的装修作业。
居民委员会介入时,可先核对事发日期、具体时段,以及房屋是否已经竣工交付使用,日期关系到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和地方规定;具体时段要与事发地的装修限时规定、物业管理规约或装修协议比对,不能把某地的“几点到几点”当成全国统一标准。
噪声来源也要查清,室内装修、建筑施工、商业经营、住宅共用设备故障等,适用的管理规则和处理主体并不相同,仅凭“听到很响的声音”,不能直接认定装修人违法,可核对物业装修登记、告知材料、巡查记录和装修协议,区分能够确认的事实与双方各自的说法。
对已交付使用建筑内的室内装修,装修人应按规定限定作业时间,并采取防止、减轻噪声的措施,物业服务人负有告知、巡查、制止以及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的职责,
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协商、调解纠纷,但不能代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
双方可以围绕作业时段、降噪措施、后续施工安排形成调解方案,涉嫌违反限定时段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法处理,具体归哪个部门应按当地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