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男子和女友分手后越想越气,于是便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无果后,想到之前在一起的时候,拍摄了不少私密视频,于是,男子以发布这些视频为由要求对方转账,无奈,前女友只能转给对方钱财,前前后后男子一共索要了50多次,女子最终无法忍受选择了报警求助。
据悉,男子成某和女子吴某曾经是情侣关系,在一起的时候,两人你侬我侬,多次在酒店开房发生关系,甚至还在一起拍摄了不少的私密视频,以此作为两人关系的见证。
可是好景不长,最终两人还是因为感情问题分了手,分手之后,成某觉得自己亏了,因为成某觉得在吴某身上花了不少钱,这个时候分手,吴某应当退还这些费用,于是,成某便多次向吴某索要,结果吴某理都不理。
感觉吃了亏的成某随即想到,之前在一起的时候,两人拍摄过不少的私密视频,于是,成某又联系上了吴某,称如果不给钱,就把这些视频发出去,随后吴某便转给了对方200元打发走了成某。
可是,接下来一段时间,成某没钱花了,就联系吴某要求转账,每次吴某也都是转给对方几百元了事,前前后后,成某一共索要过50多,一共从吴某处索要了近万元,吴某觉得如此下去也没有个头,于是便报了警。
事发后,有网友说,人家女方是50多次之后报的警,其实已经给你很大的面子了,不是说一两次就报警,而是忍受了很久才报警的。
还有网友说,确实要见好就收,不能贪,毕竟,女方已经足够手软了,给了男的50多次机会,但是男的确实不把握。
还有网友说,算下来就是一次要的还不到200元,真的是这点出息,是不是男的觉得,只要每次要的少,就不是犯罪了?
其实,如果只有一两次,而且就是几百元的要,那么这确实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是多次索要,而且数额达到了刑事处罚标准,自然是刑事犯罪。
因为成某是以胁迫的方式,威胁女方转账,如果女方不转账,就将隐私视频公开,女方因为担心自己名誉受损失,于是向男方支付钱财的,那么,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而按照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是多次敲诈或者是敲诈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那么,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敲诈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成某敲诈的数额在9000多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没有问题的。
而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其实,如果成某觉得自己亏了,是可以走民事诉讼这条路的,但是,按照彩礼的司法解释规定, 如果是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那么,这些是无法认定为彩礼的,是要不回来的。
其实,恋人分手的话,最好的方式就是好聚好散,但是,如果双方有过多的财产纠纷,那么只能走司法途径了,但是却不要拿着对方的隐私去威胁,否则容易把自己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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