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乡县,女子患有智力障碍,可她的公公却在喝酒后,提出要与女子发生关系,随后不顾女子的拒绝,通过胁迫的方式强行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回娘家向父亲告状。父亲气得直接带着女子去报了警。后经鉴定,女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或性防卫能力较弱,且在女子的内裤上鉴定出了女子与公公的DNA混合分型。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女子的公公构成强奸罪,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但女子公公不服,其与辩护律师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女子是受到父亲的教唆才报的案,而且女子丈夫也表示,自己父亲当时喝多了酒,什么都不知道,不可能性侵女子。目前,女子的公公已经申请再审,要求改判无罪。
2023年8月4日破晓时分,张娜将衣物晾晒于楼顶,而后刹那间便被公公唤至三楼的卧室内。她进门时,看到公公赤裸上身躺在床上。随后,公公要求她过去发生关系。
张娜当场表示不愿意。但面对一个成年男子的拉扯和威胁,她没有足够能力保护自己。按照案件材料,她被拽到床边并遭到侵犯。事情结束后,张娜没有留在家里,也没有选择沉默,而是跑回娘家,把经过告诉了父亲。
父亲听闻此事后,怒不可遏。他深知事态的严重性,当机立断,于当天便携女儿赶赴公安机关报案,欲为女儿讨回公道。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对张娜的身体及相关物证进行鉴定。经检测,在她的内裤上发现了其与公公DNA的混合分型。这一结果,如巨石投入平静湖面,激起的不仅是对事件本身的关注,更引发了人们无尽的猜测与思考。
案件审理过程中,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张娜的情况作出相近结论:她存在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受到削弱,甚至被认定为没有性防卫能力。
这类鉴定并不是在替案件“定性”,却解释了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受害人没有像普通成年人那样激烈反抗。智力障碍者可能无法准确判断危险,也可能不知道该怎样求助、挣脱,更难在突发侵害中作出有效反应。不能因为她没有拼命呼喊、没有造成明显伤痕,就反过来推断她是自愿的。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被告方并不承认犯罪。公公及其辩护律师坚称,二人发生关系属自愿行为。对于张娜报警之举,他们认为是受其父教唆。此观点于案件中激起众多争议,各方看法不一。张娜的丈夫也站在父亲一边,称父亲当时喝了很多酒,什么都不知道,不可能对儿媳实施侵害。
一句“喝醉了”,就能把侵害一笔带过吗?饮酒可能影响人的意识和控制能力,却不能自动成为免责理由。更何况,醉酒并不等于完全失去行为能力,是否构成犯罪,仍要结合现场情况、行为过程、证人证言和物证综合判断。
如果他早就知道儿媳的情况,那么他后来面对的就不可能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成年人。一个曾经主动借助法律手段为儿媳维权的人,不会不知道她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处于什么水平。问题也就变得尖锐起来:他究竟把这个儿媳当成需要照顾的家人,还是当成了可以被控制和利用的对象?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最终均认定公公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被告方所提相关理由,予以果断驳回。这一举措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法院认定,单方面宣称“自愿”,无法推翻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以及DNA物证共同形成的证据链。
判决既定,公公依旧心存不服,已提交再审申请。其诉求明晰,力主改判自身无罪,欲在法律的再次审视下为自己正名。申请再审乃法律赋予被告人之权利,然而,此并不意味着原判决会自动丧失效力。当事人虽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原判决的效力在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前依然存续。欲推翻一审、二审之裁判,需呈上能撼动原有证据体系的新事实、新证据。切不可一味重复“自愿”“喝醉”“被教唆报案”等说辞,否则徒劳无功。
这起案件中,最刺眼的角色不只是被判刑的公公,还有那个替父亲辩解的丈夫。妻子疑似遭到自己父亲侵害后,他没有优先关心妻子的感受和安全,反而先替父亲寻找理由。亲情固然值得敬重,然而,亲情绝不能凌驾于事实与法律之上。它不应沦为庇护侵害行为的挡箭牌,我们需在亲情与公正间寻得平衡,让正义的光芒照耀每一个角落。
张娜可能无法用完整、清晰的语言描述遭遇,也未必能像普通人一样迅速反抗,但她在事后回到父亲身边、主动报案,已经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拒绝。父亲没有因为“家丑”而劝她忍耐,也没有把事情压在家里,而是选择报警,让司法介入。
这才是一个家庭面对伤害时应有的态度:保护受害者,而不是维护施害者的体面。亲情,本应是弱者的避风港。若它非但无法庇护弱者,反倒沦为恶行的掩饰,如此亲情,便失却了其应有的温暖与纯粹,不应再被姑息。
信源:综合参考奔流新闻、网易新闻、新浪新闻、中华网等多家媒体关于陕西西乡“公公强奸儿媳案”的报道 2026-07-30至2026-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