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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一锤定音,驳回宗馥莉的全部上诉请求,那笔18亿美金的离岸资产,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一锤定音,驳回宗馥莉的全部上诉请求,那笔18亿美金的离岸资产,还得接着全额冻结,什么时候解冻、最后怎么分,全等着内地法院的最终判决。

这事说起来挺让人感慨的,宗馥莉愣是硬扛了快两年,半点儿没有要和解、要妥协的意思。

网上有人就说了,这姑娘是真决绝,大有宁可这笔钱就这么耗下去、甚至最后出什么变数拿不到手里,也绝不肯落到那三个同父异母弟弟妹妹手里的架势。

我倒觉得,与其说狠,不如说这是她守住底线的选择。

这里面的是是非非,真不是一句“都是兄弟姐妹何必呢”就能轻飘飘说清的。


先把最基本的事实摆出来:这场遗产官司打了整整两年,核心就是宗庆后先生留下的这笔离岸资产。

老爷子在世的时候,出于海外业务布局的需要,把一部分资金放在了香港的离岸账户里,数额是整整18亿美元。

老人走得突然,没留下特别明确的遗嘱说这笔钱怎么分,于是就有了后面的争端——宗馥莉作为娃哈哈的接班人,认为这是企业的经营性资金,是用来支撑海外业务发展的家底;而三个同父异母的弟妹,则主张这是父亲的个人遗产,要求按继承权分割。

两边各执一词,从内地打到香港,一路打到上诉庭终审。

7月21号的结果很明确:香港法院不碰资产分配的实质问题,只做程序上的保全,继续冻结全部资金,一切等内地法院的最终判决。

说白了,这笔钱的归属、性质,最终还是得按内地的法律、按事实依据来定,不是谁占着账户谁说了算。

很多人站在道德高地说宗馥莉不近人情,都是同父异母的亲人,何必做得这么绝。

可咱们摸着良心说句实在话,这笔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

是宗庆后老爷子一辈子起早贪黑、风里来雨里去,从杭州的校办工厂起步,蹬着三轮车卖冰棍、卖汽水,一点点摸爬滚打拼出来的血汗钱。

娃哈哈能做到今天的规模,成了中国饮料行业的民族品牌,里面每一分钱都连着企业的身家性命,连着几万员工的饭碗。

宗馥莉是什么人?她不是那种坐享其成的富二代。

从小跟着父亲在企业里泡着,从车间生产到市场销售,从内部管理到海外布局,一步一个脚印走上来的。

老爷子在世的时候,她就已经是企业的实际操盘手了;老爷子走了,她顺理成章接过大旗,肩上扛的不只是宗家的家产,是整个企业的前途,是跟着娃哈哈打拼了几十年的几万员工的生计。

反观那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说白了,老爷子在世的时候,几乎没在公众面前露过面,企业的事更是半点儿没沾过。

没跟着吃过创业的苦,没为企业出过一份力,老人一走,跳出来就要分走几十亿的家产,换谁处在宗馥莉的位置上,能心甘情愿拱手相让?


可能有人会问,钱放在香港的离岸账户,内地的法院管得着吗?搁以前,很多人还真就是这么想的,觉得把资产转到境外,往离岸账户一放,就成了自己的私人小金库,国内的官司管不着,想怎么转就怎么转,想给谁就给谁。

可时代早就变了。

现在内地和香港的司法衔接,早就严丝合缝了,离岸账户再也不是什么法外之地。

现在只要是走合法的司法程序,两地法院相互认可、相互配合,你把钱转到天涯海角,该冻结的还是能冻结,该执行的还是能执行。

所以这次香港高院直接驳回上诉,说要等内地法院的最终判决,一点都不奇怪。

因为这笔资产的根源在内地,遗产的定性、分配的依据,都得按内地的法律来,不是说钱放在香港,香港就能说了算。

还有人拿民法典说事,说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宗馥莉不给分,是不是不合法?

话不能这么说。

法律讲平等,但从来不是机械的一刀切。

尤其是涉及到家族企业、经营性资产的时候,法院判案从来都会顾全大局,不能因为分个家产,把好好的企业搞垮了,让成百上千的员工丢了饭碗。

法律要保护个人的继承权,但更要保护企业的稳定发展,保护更多人的生计。这不是不公平,是真正的顾全大局。


所以宗馥莉为什么这么硬气?因为她手里的这笔离岸资金,很大概率是娃哈哈海外布局的经营性资金,不是老爷子留着纯分家的个人存款。

真要是拆成几份分出去,企业的海外供应链、市场布局、品牌合作都得受影响,最后损失的是整个企业,是几万员工的切身利益。

从这个角度说,她坚持不松口,不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守住老爷子一辈子的心血。

说到底,那些只想着分家产、没想着担责任的人也该想想,凭空掉下来的巨额财富,未必是什么福气。

没有对应的本事和德行,再多的钱,也守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