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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一对老夫妇生了两个儿子,分家时两个儿子口头约定“老大赡养母亲,老二赡养

山东冠县,一对老夫妇生了两个儿子,分家时两个儿子口头约定“老大赡养母亲,老二赡养父亲”,没过几年,老母亲离世,老大一手操办了母亲的葬礼,出钱出力,此后对父亲的事不闻不问。老父亲年老体弱,没有收入来源,老二看老大不管,厚着脸皮也不给钱。无奈之下,老父亲把两兄弟都告了。
 
山东冠县,一对朴实的夫妇辛苦一辈子拉扯大两个儿子,等到儿子们成家立业,家里便给兄弟俩分了家,为了方便照料老人,两兄弟私下口头约定,分开承担赡养责任,老大负责赡养母亲,老二负责赡养父亲。
 
这本是兄弟之间看似公平的分家养老安排,谁也没想到后续会闹出一场赡养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
 
分家之后的几年里,兄弟二人一直按照当初的口头约定行事,各自照料自己负责的老人,家里也算安稳和睦,可世事无常,没过多久,老母亲不幸离世。
 
母亲的身后事,从头到尾都是老大一手操办,丧葬的所有开销、奔波操劳的琐事,都是老大一人出钱出力,尽心尽力给母亲办完了最后一程。
 
按理说,手足情深,赡养老人是子女共同的责任,母亲不在了,兄弟俩理应一起好好赡养年迈的父亲。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自从母亲下葬之后,老大就彻底变了态度,他觉得自己已经按照当初的分家约定,完整承担了母亲的生养死葬义务,该尽的孝心已经尽完了。
 
既然当初说好兄弟二人各养一位老人,父亲归老二赡养,那自己就再也不用承担父亲的任何养老责任,自此之后,老大对年迈的父亲彻底不闻不问,不管不顾。
 
而另一边的老二,一开始还承担着照料父亲的责任,可看着哥哥彻底甩手不管,心里渐渐失衡。
 
他觉得当初的约定是两人各担一份责任,现在哥哥轻轻松松尽完义务就脱身,自己却要独自承担赡养父亲的全部压力,心里越想越委屈、越想越不甘。
 
久而久之,老二也开始消极懈怠,不再主动给父亲生活费、赡养费,靠着拖延和推诿应付了事。
 
两位儿子互相推诿、双双摆烂,最苦的就是年迈的老父亲,老人年事已高,身体常年体弱多病,早就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日常衣食住行、看病买药都需要花钱。
 
原本依靠两个儿子养老的他,如今落得无人赡养、无人接济的境地,晚年生活过得十分窘迫。
 
看着两个亲生儿子互相扯皮、拒不尽孝,无助的老父亲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将两个儿子一同告上了法院,希望法院能为自己主持公道。
 
庭审过程中,兄弟二人各执一词、互相辩解,老大坚持认为,自己早已完成对母亲的生养死葬,履行完了分家时约定的全部义务,按照当初的口头协议,父亲本就该由老二全权赡养,自己没有义务再承担父亲的养老责任。
 
老二则辩称,自己家庭开支大、收入有限,独自赡养父亲压力太大,加上哥哥拒不尽责,自己也无力独自承担赡养义务。
 
很多人都觉得,兄弟俩分家时的约定是双方自愿的,理应作数,但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打破了这种大众固有认知。
 
法院审理后明确表示,两兄弟私下达成的“各养一位老人”的分工约定,仅仅是子女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完全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更不能免除任何一方的法定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这项义务针对父母双方,不会因为子女私下约定、已经赡养一方老人,就自动抵消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责任。
 
老大赡养母亲、操办丧事,是履行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并不代表可以免除对父亲的养老责任;老二以收入低、压力大为由拒付赡养费,也不属于法定的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老大、老二兄弟二人,每人每月分别向老父亲支付300元赡养费,按时履行赡养义务,这场荒唐的赡养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养老尽孝从来不是可以拆分、交易的任务,子女私下的养老分工协议,抵不过法律的硬性规定,更抵不过为人子女的本心,赡养父母是终身义务,容不得半点算计和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