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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创新别成“玩火”:安康汉滨区观光摆渡车,是无知还是无畏?】近日,安康汉滨区

【文旅创新别成“玩火”:安康汉滨区观光摆渡车,是无知还是无畏?】近日,安康汉滨区文旅部门的一则消息引发了关注:为方便游客市民游览,当地推出了连接香溪洞与牛蹄岭路段的观光摆渡车,单趟10元,往返20元,更有近200元的月票推出。初衷或许是好的,试图打通旅游最后一公里,展现服务创新的诚意。然而,剥开这层看似美好的“创新”外衣,露出的却是令人心惊胆战的安全黑洞与法律硬伤。这哪里是便民举措,分明是一场无视法规、拿群众生命安全赌博的“冒险秀”。

首先,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非法营运”。根据公开信息及现行法规,此类所谓的“观光摆渡车”,多为景区常见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它们挂着场内特种设备号牌,而非车管所核发的正式机动车牌照。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它们的法定行驶区域仅限于景区、园区等封闭的内部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

而汉滨区文旅部门推出的这条线路,香溪洞至牛蹄岭路段,绝非封闭管理的景区内部路,而是实实在在的公共市政道路。让只有“场内身份证”的车子上路载客,本质上就是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一旦被交管部门查处,面临的是扣车、罚款乃至拘留的处罚。文旅部门带头违规,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给乘客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你以为坐的是便民车,实则坐的是“黑车”。其次,这是一次对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

特种设备与公路客运车辆,在安全标准上有着天壤之别。场内观光车设计时速低、安全防护简陋,根本不具备应对复杂公共道路交通环境的能力。更可怕的是保险问题。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此类车辆若擅自驶入公共道路发生事故,商业保险条款中必然存在免责事由。届时,受害者面临的可能是“肇事车不合规、保险公司不理赔”的绝望境地。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这个责任,文旅部门担得起吗?那近200元的月票,岂不是成了购买“高风险出行”的入场券?再者,人证不符,更是重大隐患。

合规的公路客运大巴驾驶员,必须持有A1或A3驾驶证,并具备客运从业资格证。而驾驶场内观光车的,只需N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这两种资质,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准驾车型完全不同,绝不可混为一谈。让习惯了在封闭慢速环境里操作的司机,去驾驭公共道路上的客运车辆,无异于让实习生直接上手术台主刀,其专业能力的错配,本身就是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

我们不禁要问:在项目推出之前,汉滨区文旅部门是否做过最基本的合法性审查?是否咨询过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如果明知故犯,那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如果不懂装懂,那是专业能力缺失,懒政怠政。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暴露出决策过程的草率与盲目。

文旅产业需要创新思维,但创新绝不能突破安全底线和法律红线。真正的便民,是提供安全、合规、优质的服务,而不是搞这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面子工程。这种冒进式的“奇招”,不仅不能成为文旅发展的亮点,反而会成为刺痛公众神经、损害政府形象的痛点。

在此,我们呼吁汉滨区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叫停这一违法违规的“观光摆渡车”项目。文旅发展,安全第一,合规为先。别让一趟小小的摆渡车,摆丢了民心,摆来了灾祸。请立即刹车,莫等事故发生,悔之晚矣! (微三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