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村别墅深夜车辆不断,警方进门后发现:两天接待80人。
北京亚运村一栋别墅,两个多月内组织卖淫嫖娼数百次。
操控这一切的刘春洋,当时只有28岁。
1999年3月,刘春洋以每年57.6万元的价格,租下北京朝阳区北辰花园7号别墅。
她招募了十多名卖淫人员,又找来张芳菁担任领班。刘春洋和张芳菁负责联系客人、安排人员、收费和记账,司机负责接送,服务员负责打扫房间、传送用品。
客人提前通过电话联系,司机再把人接进别墅。卖淫人员上下班也由车辆统一接送,尽量减少她们在小区内露面。
这套安排看着隐蔽,周围居民却很快发现了异常。
当时北辰花园入住人员并不多,7号别墅却经常在夜间出现陌生车辆。人员频繁进出,屋内还不时传出异常声响。
居民随后向警方举报。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里并不是几个人偶尔进行非法交易,而是一个有人招募、有人联系客人、有人收费记账、有人负责接送的固定场所。
根据查获的两张账页显示,仅1999年5月30日、31日两天,别墅就接待了80人次,收入超过10万元。最多的一天,有50多人前来消费,甚至出现等待的情况。
法院后来认定,从1999年3月至6月间,刘春洋等人联系嫖娼人员数十人,组织卖淫嫖娼活动数百次。
1999年6月2日晚,警方对7号别墅采取行动,查获多名卖淫人员、嫖娼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警方查到的账页、租赁材料、支票兑换情况和证人证言,逐步还原了这套违法经营方式。
40多名证人证实,他们曾通过电话联系刘春洋或者张芳菁,随后前往7号别墅,其中一些人去过不止一次。十多名卖淫人员也交代了别墅内部的人员分工和管理方式。
警方行动后,刘春洋离开北京。
据同期案件报道,她经天津乘车前往东北。1999年6月9日晚,警方在当地一家宾馆将她抓获。
从7号别墅被查,到刘春洋落网,前后只有一周。
她原本依靠熟客联系、专车接送和固定别墅,把违法交易藏进高档住宅区。可车辆进出留下了异常,账页记录了收入,租赁材料和证人证言又把人员关系完整串了起来。
2000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刘春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芳菁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参与管理、接送和协助组织的人员,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张芳菁等人随后提出上诉。
2000年8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刘春洋的死缓判决。
一年之前,刘春洋还在7号别墅里安排人员、联系客人、收费记账。一年之后,她站在法庭上,听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7号别墅没有传闻中的千万收入,也没有被证实的神秘靠山。
居民发现的异常车辆、别墅留下的账页、双方的电话联系情况和数十名证人的证言,最终让这套看似隐蔽的违法链条全部暴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