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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婴儿就诊十余小时后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律师解读:轻微责任绝不是推诿借口

10月婴儿就诊十余小时后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律师解读:轻微责任绝不是推诿借口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黄先生10个月大的宝宝因咳嗽前往东莞黄江医院就诊,接受诊疗后仅十余小时,孩子不幸离世。

事后,司法鉴定结论如同一记重锤:**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存在诊疗过失。

可鉴定结果出来后,家属得到的回应是什么?一名医务组组长出面沟通,态度强硬。家属称,**至今未收到院方正式道歉和妥善善后**。

一个最高等级的医疗事故,为何只剩家属在独自追问?

**最高等级事故,为何只是“轻微责任”?**

很多人不理解:一级甲等是医疗事故最高等级,说明后果最严重,怎么医院承担的责任只是“轻微”?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给出了清晰的解读:**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标准**。

“一级甲等”是对**损害后果的定级**——孩子死了,后果就是最严重的。“轻微责任”是对**因果参与度的比例判定**——在这场悲剧中,孩子自身病情发展迅速是主因,医院漏诊漏查、未尽审慎诊疗义务是次要过错。

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析,**孩子第三次就诊时已具备肺炎可能指征,医方未及时安排胸片检查,未能尽早明确诊断**。这成了鉴定的关键锚点。

但周兆成律师强调了一句话:**“责任比例可以划分轻重,但生命过错不分大小。轻微责任,不等于无责,更不等于免责。”**

只要司法鉴定锁定了医疗过错,医院就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样不能少。同时,**道歉、整改、善后是基本义务,不是可选项**。

**“轻微责任”不能成为冷处理的理由**

院方刘院长回应称,医院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事发当日已表达慰问与歉意,对于个别工作人员的过激言辞也已道歉,目前家属已提起诉讼,医院依法配合。

但周兆成律师指出,**院方事后消极、强硬推诿的处置方式,进一步加重了自身过错。家属完全可以继续投诉、追责**。

如果鉴定结论是“轻微责任”就可以不道歉、不赔偿、不整改,那医疗事故鉴定还有什么意义?**轻微责任,首先是“有责任”,责任大小只影响赔偿数额,不影响责任本身的存在**。

**写在最后**

一个10个月大的孩子,因为咳嗽走进医院,再也没有出来。司法鉴定认定了医院有过错,认定了这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在法律的评价体系里,这已经是最高级别的定性。

可家属拿到的,除了鉴定书,似乎就只剩下沉默和推诿。

**轻微责任,不是医院可以冷处理、不道歉、不担当的挡箭牌。** 责任再轻,也是一条命。婴儿致死 产妇医疗事故 早产儿医疗事故 急救悲剧 医疗手术事故 婴幼兒手术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