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撞上违停电动车,对方赔了1.8万签了协议,这事儿本来该翻篇了。
可谁能想到,第二天伤者赶到省医院一查,三踝骨折伴关节分离,必须手术。后续医疗费直接飙到4万多,还评了十级伤残。
那1.8万,连塞牙缝都不够。
伤者急了,转头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那份“全额赔偿协议”。法院一审判决下来,支持撤销。
很多人第一反应:这不就是讹人吗?签了协议拿了钱,怎么还能反悔?
别急着下结论。咱们得看看那份协议到底签的是什么。
事发当天,伤者拿着本地医院的初步诊断单,以为伤得不重,才跟李某谈妥了1.8万。双方都以为这就是全部损失了。
结果省医院的诊断像一盆冷水浇下来——骨折严重程度远超预期,后续治疗费翻倍都不止。
法律上这叫“重大误解”。你情我愿签的协议,是基于一个错误的认知。当这个错误大到明显不公平的时候,协议就可以撤销。
法院判得明白:这不是耍赖,是基本事实都搞错了。
再说责任划分。交警认定李某全责,这没跑。违停的王某另案处理,不影响李某对伤者的赔偿义务。
有人替李某喊冤:他也不知道会这么严重啊。
可法律不看“知不知道”,看的是“该不该负责”。你撞了人,就得为全部后果买单,哪怕这个后果比预想的大得多。
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出了事故别急着私了,伤情没查清楚之前,签什么协议都可能是个坑。
伤者别低估伤情,肇事方也别指望花小钱买断后患。真出了问题,法律只认事实,不认你以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