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区公安分局公这份书面答复存在四处明显法律程序漏洞。
漏洞 1,偷换概念,刻意割裂刑事审查与事后核查义务。
答复原文,当年家属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材料,窗口办理入户符合规定。
这句话只能证明 30 年前落户当时窗口仅作纸面形式审查。
但是刑事审查不=永久免除事后实质核查义务。
现行户籍规则明确: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并且举报人附带卫健委书面证据,证实该份出生证编号虚假,发证单位没有出具过这份文书,公安必须启动调查,核实证件真伪,户口是否违规登记。
答复只谈几十年前办理流程,回避收到举报线索后的法定核查责任,属于典型避重就轻。
漏洞 2,完全没有回应举报人的核心诉求,属于答非所问。举报人的核心诉求,郭威 1995 年户口依托虚假出生证登记,请求调查处置违规户口。公安通篇没有回答一个关键问题,郭威 1995 年出生医学证明究竟是真是假?没有列明也没有向驿城区卫健委发函协查?有没有调取当年落户档案?有没有询问申报人杜新枝?没有任何调查过程记录。一份合规的信访举报答复,必须针对举报核心事实做出认定,只套用模板话术,不核实证据,不回应真伪问题,属于敷衍处置,纸面半截。
漏洞 3,答复暗含误导性歧义,极易产生误解。
普通人阅读答复,很容易理解成:公安认定这份出生证真实合法,户口完全没问题。
但文书本身不敢直接写明“出生证真实有效”,仅仅模糊描述“凭材料入户符合规定”,
利用文字歧义回避定性。一旦后续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份答复事实认定部分属于残缺证据,证明力薄弱,法院很容易认定:行政机关未履行调查职责。
漏洞 4,忽视“去伪存真”,处置重复/虚假户口的法定职责。
公安部户籍规范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发现涉嫌虚假登记、一人多户线索,遵循去伪存真原则开展调查。现有证据链条:郭威真实出生日期 1992 年 6 月 15 日,1995 年 5 月 18 日 户口对应的出生证被驻马店卫健委卫证伪。面对如此明确的矛盾线索,公安不启动调查,不甄别两套户口真伪,仅仅以“当年手续齐全”了结举报,没有落实户籍纠错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