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由于这些时日离职人数众多,给大家宣贯离职流程。
其中一条是关于启动竞业协议的规定办法,说是公司按照季度支付补偿金。
我一看这不对啊,我记得是按月,查了一下确实是按月,如果公司连续3月没有支付补偿金,竞业协议自动失效,这明显是违法的啊。这玩意留下3个月的口子其实给了公司钻空子的机会,他可以白白至少恶心你3个月。
然后想起上次说的某个安徽公司最近各种启动竞业协议的事,当时很多人说那公司就是这样,签了协议但是不每个月给你打钱,要是你在这3个月内突然发现你找了工作啥的,他就去起诉你赔偿,我当时还在想怎么做到的呢,原来根源在这里,要连续3个月不给才算失效,而不是只要没按时打给你就马上失效。
有点不要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