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已婚男和一女子确认了情人关系,此后,女子在老家找了一个现役军人结了婚,可是结婚后,女子仍然和这个男子保持着关系,两人经常在酒店、以及女子家中发生关系,案发后,现役军人发现后选择了报警,最终,男子被法院判了刑。网友:应该把这个女的一起判了。
据悉,19年年底的时候,已婚男子李某认识了女子王某,此时的王某是单身,但是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这些年来,两人时不时在一起约会、旅游甚至是发生关系。
直到24年1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役军人张某,随后在5月份,两人登记结了婚,结婚后,因为张某工作原因,两人长期分居生活,没想到这就给王某留下了可乘之机,随后,王某和李某仍然保持了关系,并在酒店、张某买的房子里,以及李某的出租屋里,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直到25年5月,张某才发现了妻子竟然带着陌生男子到家中发生关系,于是便报了警。
由于张某的身份问题,所以,李某因涉嫌破坏军婚罪被调查,而张某和妻子王某也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离了婚。
事发后,有网友说,既然是破坏军婚,这俩人都应该抓起来,而不是抓一个人,这样王某也能够受到惩处。
还有网友说,发生关系和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法律上是两码事,从叙述来看,李某破坏军婚没有问题,而女子王某算是与他人同居,如果以夫妻名义就按照重婚罪处理。
也有网友说,这个张某是接盘了,人家19年就认识了,到24年才和你在一起,而且人家也没有分手,如果有孩子的话,快起鉴定一下孩子。
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李某被法院判刑一年。
本案中,因为李某明知道王某已经结婚,而且还是与现役军人结婚,此时,李某仍然与之保持情人关系的,那么李某是犯罪没有问题,但是王某并不构成破坏军婚罪,原因是因为,破坏军婚一定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而不是夫妻本人,所以,无法按照这个罪名去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当然,这在目前的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当然,如果以后立法能够修改,可以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现役军人的权利。
因为现阶段没有办法追究王某破坏军婚罪责任,那么,只有可能去追究王某重婚罪的可能性。
即王某如果和李某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那么,王某对此就构成了重婚罪,同样可以面临刑事上的处罚。
虽然王某和张某签署了离婚协议并离了婚,但是,王某作为婚姻的过错方,对此张某是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要求多分共同财产,比如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等等。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寻找时代笔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