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员工每天卡点准时下班,领导看不下去了,直接在155人的工作大群通报批评这名女员工,并要求罚款500元,领导还说如果她再犯就罚1000,没想到接下来员工的做法让领导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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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是7月下旬发生在福建的一家公司的。
说起来也挺简单,这名员工每天就是按点上班,按点下班,本职工作从来不含糊,到点就走人。
可领导不乐意了,觉得自己还在工位上,员工就先撤了,而且还是“第一个走”,这不成心跟自己对着干吗?
于是领导直接在全员群里发了通报,说她“严重违反公司加班规定”,罚款500块,还撂下狠话——下次再准时走,直接翻倍到1000。
末了还不忘补一句,说这员工“缺少奉献精神”,要求全公司引以为戒。
这套逻辑,估计很多人都不陌生。
用领导的话就是:你每次都是第一个下班,我都还没走,你就先走一步。
所以你得留下来,陪着我熬。
但这位员工压根不吃这套。
她直接在群里怼了回去,说得很干脆:我每天8小时工时时长一天没少上,手里的活也一件没落下。
既然拿8小时的工资,那就干8小时的活,这本来就是劳动关系最基本的约定,有什么问题?
她还专门点出了一个特双标的事:公司平时规定,员工迟到一分钟就扣80块钱,事事拿规章制度说话,怎么到了要求加班这儿,就开始大谈奉献和觉悟了?
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讲规矩,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讲情怀,这不是耍流氓吗?
她直接反问领导:我不自愿无偿加班,到底违反了哪条劳动法?
你愿意留在公司耗时间,那是你个人的选择,但你没理由要求所有人陪你一起耗。
更狠的是,她直接把这笔账算明白了——说这种熬时长根本不是在做事,纯粹是自我感动形式主义。
公司不想着怎么提高效率、按劳给钱,反倒一门心思琢磨怎么压榨员工免费劳动力,简直离谱。
然后她就发了那笔1000块的转账,说不用等下次翻倍,这次直接给你交够,就问领导敢不敢收。
群里终于有人绷不住了,冒出来说:要不还是私下沟通吧,别把事儿闹大。
但这句话立马就被别的同事顶了回去:他公开通报的时候怎么不私聊?当着155个人的面点名批评、张口就要罚500块的时候,怎么没想过先沟通?
这话一出,群里彻底炸了。
有人说自己天天加班到晚上八九点,从来没见过一分钱加班费。
也有人说,领导愿意待到半夜那是他自己的事,凭啥把所有人都绑在办公室里陪着?
还有同事直接翻出公司上个月刚发的一个通知,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提倡高效工作,反对无效加班”。
截图一发进群里,大家直接笑疯了——前脚才说反对无效加班,后脚就因为员工准点下班开出罚单,这管理水平,连自己发的通知都不认了。
领导一看局面控制不住了,赶紧出来打圆场,发了一句:大家冷静,有意见可以私下沟通。
这话听着,反而更讽刺了。
公开点名批评的是他,公开罚款施压的是他,现在看到事情闹大、自己站不住脚了,又想变成“私下沟通”了。
员工也没跟他继续吵,只是把话说得很明白:每天该上的班我全都上了,手里的工作也从来没耽误过。
你要觉得我干得不好,可以走正规流程来评判。
但强行开出的罚款,我一分都不会认。
而且她还补了一句更硬核的话:你看不惯我,可以依法开除我,要是开不了,那就只能接受我准时下班的工作方式。
据说领导私底下确实找过人事,问能不能把她开了。
结果人事也很直接地告诉他:辞退员工得符合法律规定,正常下班不能当开除理由。
人家本职工作全都按时按量完成了,公司根本拿不出正当的辞退依据。
更何况,工作群里这段对话早就被人截图传出去了。
如果领导执意要罚要开,那就不只是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了,直接升级成劳动纠纷,搞不好还得闹到劳动监察那边去。
到时候麻烦更大。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一个特别简单的道理。
加班可以,但得是双方商量好的,还得给够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41条,延长工作时间必须跟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最多不超过3小时,一个月累计不能超过36小时。
而且必须给钱,不能白干。
这家公司倒好,把准点下班当成错误,自己搞个所谓的“内部规定”,就要公开罚员工的款。
说白了,谁给你的权力啊?企业根本没有随随便便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所以说,员工完成8小时工作后按时下班,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什么偷懒摸鱼。
公司自己搞的那些不合理的“加班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同样,随意扣工资罚款,更是违规操作。
最新消息是,工人日报专门报道了这事儿。
标题明明白白写着——企业无权因员工准时下班罚款,强制无偿加班违反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