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说一个事情,或许对大家有些帮助,就整理一下,发出来,供参考。
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在外省的朋友,多年前,从公办学校辞职后,创办了一所小型的民办学校,由于资金紧张,就找他的一个没有辞职的关系很好的一个同事,动员这个姓李的同事,向学校投资了10万元,
李老师出于信任,就把10万元打进了学校银行公户。
而两个朋友,就凭口头约定就算作“入股”。
几年过去,学校办得不错。
这个时候,王老师把学校转手给了别人,自己套了一些资金,就离场了。
这时候,李老师去找这个朋友要钱,朋友不想给。
他的理由是:钱是打到学校银行公户的,这是学校的债务,得找学校集体要,不能算作是他个人的。
李老师懵了。
多年的好朋友,自己从来没参与过管理,全凭信任,怎么一遇到钱,对方就变成了这样?
其实,这种情况,在多年前,很多民办学校,大部分都是这样的情况。
这就暴露了教育人合伙创业最容易踩的坑。
第一,很多老师出身的人,觉得谈钱伤感情,借钱、入股连个正规的借条和代持协议都不签。就凭当初的信任和当年的关系,一顿饭,事情就办成了。这样的学校,一旦面临变动,口头约定就没有了约束力。
第二,李老师的钱打进了学校公户,这在法律上看,就是被视为对学校的投资,而不是对个人的借款。王老师也是利用这一点,把个人债务推给了学校。
第三,有些人,一旦掌握了学校的控制权,在面临利益分配时,就会本能地利用规则漏洞,首先保护自己的利益,把当初的合伙人踢开。
教师,一旦自己创办学校,光有情怀是不行的,还得学会立规矩,守规则,将丑话先说在前面,只有这样,才能既保住资金,留住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