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震惊不!陕西西乡,有智力障碍的儿媳上楼顶晒衣服,公公把她叫到3楼卧室,要求儿媳与

震惊不!陕西西乡,有智力障碍的儿媳上楼顶晒衣服,公公把她叫到3楼卧室,要求儿媳与他发生不伦的关系,儿媳说不想过去,在公公的拉扯和威胁下,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儿媳的娘家人报了警,事后儿子却表示,结婚时妻子没有异常,他说父亲没有做过那样的事,当时是父亲喝醉酒了,什么都不知道了。

2023年8月4日的早上,张娜已经早早起床,勤快地干家务活,还把衣服给洗干净了,她到楼顶晾晒衣服。

公公就张娜叫到3楼的卧室,张娜当时看到公公在卧室内没有穿上衣,就觉得不妥,就不愿意过去。

但是公公拉扯她,还威胁她,总之在公公的强拉硬拽中,张娜被拽到了床边,于是他们之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娜当然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毕竟她和丈夫都生了两个女儿了,她再有智力障碍,还是知道自己遇到了什么事情。

事情发生后,她就跑回了娘家,将自己所遇到的事告诉了父亲,父亲看到女儿在婆家被这么欺负,作为一名父亲,他当然很气愤,当时就跑去报了警。

当民警提取张娜的内裤去送检,内裤上确实检出了张娜和公公的DNA混合基因型,证据面前,公公逃不掉了。

让人震惊的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张娜的丈夫却说了,当时他父亲喝醉酒了,什么都不知道。

丈夫说的这句话,真是耐人寻味,他说他父亲醉酒不知道这件事,难道他的意思是,发生这样的事还是张娜主动的。

丈夫还说,在结婚的时候,他就没有发现张娜有异常,并且他和张娜都已经生了两个女儿了。

他说,事情发生之后,张娜回到娘家也没有再回来,他坚决认为,他父亲是不会做这样的事情的。

但事实上,张娜当时所穿的内裤,确实有张娜和公公的DNA和基因型,难道还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发生了不能该发生的事情。

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公和婆家人都坚持认为,张娜是自愿的,他们认为张娜没有精神异常。

可是在2022年,张娜的婆家人已经配合民警,对张娜进行了智力鉴定,当时已经确认张娜是存在智力障碍的。

而且当时还是张娜的公公主动报警的,因为他说张娜被别人给侵犯了,所以当时就已经对张娜进行了智力的鉴定。

既然一年前,张娜的公公已经配合民警,对张娜的智力进行鉴定,证明她存在智力障碍,那么这份鉴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就是真实的,张娜就是存在智力障碍的。

而且,张娜和公公的事情发生之后,在案件审理阶段,也经过了多家鉴定中心鉴定,张娜还是被认定为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并且有部分鉴定证明,张娜“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还有鉴定认为,张娜“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既然张娜的认定是这样的结果,那么婆家人和公公表示,张娜自愿的,这就不成立了。

即使张娜当时是自愿的,那么公公也不应该对自己的儿媳产生那种想法。

可这件事情发生后,张娜的丈夫,张娜的婆家人,张娜的公公,就以结婚时没有发现张娜有异常,想要证明张娜没有智力障碍,想要证明张娜是自愿的,想用一句,当时张娜的公公醉酒,什么都不知道,他们想以这些理由,来证明张娜的公公没有对张娜作出那些行为。

他们想以张娜自愿为理由,为张娜公公的行为开脱,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不管当时情况如何,不管张娜的公公到底是不是喝醉酒,他都不应该对自己的儿媳做出那样的事情。

就算儿媳是正常的女子,就算儿媳是自愿的,作为一个公公,他就算是在醉酒状态,正常的公公都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

更何况,多份鉴定证明,张娜确实有智力障碍,即使当时张娜是自愿的,张娜公公的行为,都构成了犯罪。

多份鉴定已经证明,张娜是智力障碍者,并且张娜的公公之前也报过警,做过鉴定,他已经知道张娜是智力障碍者,还和张娜发生这种事情,不管张娜是否同意,这都是为违背妇女意愿,他的行为都构成了犯罪行为。

只要张娜属于智力障碍者,没有那方面的防护能力,这就没有自愿一说。

更何况如果当时张娜的公公确实实施了拉扯,威胁等行为,那么这就属于暴力胁迫手段。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张娜的公公,应当受到刑事的处罚。

而张娜的丈夫认为父亲属于醉酒状态,什么都不知道,他以此为父亲开脱罪名,这是行不通的。

《刑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算是喝醉了酒,但是,只要做了犯罪之事,就得承担责任,这并不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并且DNA的证据很重要,警方已经在张娜的内裤上,检查出她和公公的DNA混合基因型,这是最直接,最有利的客观证据,张娜丈夫说自己的父亲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是苍白无力的。

那么你对这样的公公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