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多年,翻阅过机关、事业单位大量干部档案,发现一个非常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同志身份证出生日期,和人事档案最早记载年龄完全不符,差一岁、两岁很正常,个别甚至相差三四年。
很多人误以为身份证是法定唯一依据,但在干部退休、职级认定、工龄核算上,组织认定一律以档案最早原始材料为准,个人单方面申请更改出生日期,2006 年之后就不再审批受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户籍管理不规范,村干部手写登记、农历公历混用、长辈为了早招工上学刻意填大年龄,是造成年龄冲突的主要历史原因,并非个人刻意造假。
我们一位老同事,身份证 1966 年出生,但档案填写 1964 年,按照规则最终以 1964 年作为退休核定年龄,只能提前两年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一开始很难接受,多次申请更正都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