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棵价值200余万元的古树被盗,事发后,古树的所有人报了警,很快警方就抓获了嫌疑人,并将古树暂交林业局保管,事发后,警方告诉所有人树木已经枯死,可是所有人却发现,树木竟然被林业局赠与给了一书院,事发后,所有人将相关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古树,结果所有人却并没有被法院认定为所有人。
据悉,10年11月一天深夜,符某荣承包地里的一棵树龄百年,价值200余万元的重阳树被人盗走,事发后,警方很快抓获了嫌疑人,并将古树暂交由林业局保管。
然而,此后警方告诉符某,这颗古树已经枯死了,然而,符某却发现,这棵古树却被林业局赠与给了一书院。
符某认为,这棵树是祖父所栽种,林业局不应赠与他人,而应该返还给自己,于是,符某搜集了村委、村民小组以及50多名村民的证言,以此证实这个古树是自家的。
后续,符某将相关方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并未支持符某的诉求,而是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古树通过继承、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法院驳回了符某的诉求。
后续,符某等人又多次申诉,奈何依然没有得到改判的解决,后续符某找到媒体曝光了此事。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棵树的所有人是谁,只有村委、村民小组以及其他村民的证言,由于证人证言几乎都是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即当年种树时能旁观的人,可以说几乎都去世了,而后辈的村民,只是通过他人了解到,这棵树木可能是谁栽种的,可能是谁家的,但是对此是不是,其他村民也不是予以直接证明。
所以,符某认为,这棵树木是祖父栽种的,那么,正常来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符某要直接来证明,这棵树系就祖父所种以及自己是继承人身份来举证。
关于继承人身份,其实好证明,但是,这棵树是祖父栽种的证据,这确实难以证实,毕竟,祖父已经去世,当年栽种也没有留下照片或者是视频,甚至买这棵树也不可能有合同之类的,更何况,谁会为了一棵树专门给后代留下遗嘱,表示这棵树由谁来继承,所以,想要证明这颗树是祖父所栽种的,确实是难以举证。
如果举证不了,面临的法律后果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这通常意味着法院不会支持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主张,从而导致败诉。
但是,现实情况是,大家都知道这棵古树是谁的,也愿意出具证明,事实上来说,仅有证人证言这一单一证据,通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充分依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以,为什么大家都说是他的,但是最后法院不认可,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林业局这个操作也是可以了,他有什么权利送人?还有网友说,古树都有挂牌管理人,如果这家是,那么就没尽到管护职责,被盗之后需要管护起来,如果原来的保护人无法履行保护职责,移交保护也是没问题的。
也有网友说,不管那么多,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棵树是在哪里被盗走的,就应该送回去,这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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