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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海南,一村民祖辈种的百年重阳古树,10多年前遭人盗挖。 这位村民发

“离大谱!”海南,一村民祖辈种的百年重阳古树,10多年前遭人盗挖。

这位村民发现后立即报警,警方成功扣押了古树并以“被盗财物”为由,移交林业局假植保管。

因这棵古树市场估值高达200万元,这位村民随后多次上门索要都遭到拒绝,警方甚至告诉村民古树已经枯死。

直到2016年,这位村民才意外得知,这棵古树根本没有枯死,而是早已经被林业局没吭一声转赠给了一家书院,“至今长势良好”!

这位村民认为林业局只是警方扣押物的受托保管费,无权擅自赠与,处置极不合理,应当予以赔偿,多年来多次维权申诉,期间甚至将林业局告上法庭。

不过,林业局及法院均认为这颗古树不是这位村民所种植的,这位村民也不能证明自己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了古树的所有权。

这位村民表示不服,声称古树是自己祖父与他人结拜时种的,一直以来都由其家管理守护,属于可继承的财产,如今无奈之下向媒体求助。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这名村民还向记者提供了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50余位村民签字按手印的多份证明,均可指认该树权属。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人直呼离谱!

更是有人直言这是明抢。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可见,林业局确实只属于涉案古树的保管单位,就算是权属不明,也应当由警方按照无主财物处理。

林业局擅自将涉案价值200多万元的古树转赠给第三方,确实说不过去!

不过林业局的处置不当,但是一码归一码,这位村民如果想要索要赔偿,所有权问题确实是绕不开、必须解决的问题。

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证明,在法律上属于主观性证言,容易受人情、地域纠纷影响,可信度并不高。

而这位村民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享有古树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确实难办。

就算确认林业局的行为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也拿不回赔偿。

最后,其实,民间有不少百年老树都是祖辈自发栽种、代代看管,几乎都没有办理什么产权登记。很多人也都和这位村民一样,认为,只要是自家祖上种的,自家守护的就属于自家的。

很多人觉得离谱,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传统物权习惯。

这位村民的案件令人唏嘘,也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再次提醒大家,法律不是想当然!如果家里也有比较名贵的祖传古树,一定要及时办理确权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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