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有着法律相关的求学背景,把自己和海子、金庸、当年明月放在一起比较,一下子在网上引发不少争议。很多文学爱好者心中,前面几位都是经过岁月沉淀,被大众公认的创作者,并不是随便写写故事就能够放在同一梯队。更让人争论不休的,还是他那句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观点。道理很简单,宽恕本身就建立在一方有错的前提之上,如果单纯只是意外错换,双方都是无辜的受害者,根本谈不上谁去饶恕谁。在是非还没有完全理清的时候,一味劝当事人放下、选择原谅,其实等于提前给出了主观判断。情理层面的宽容,永远不能代替事实真相的探寻。那么在你眼里,这件事到底是该适可而止,还是一定要把所有疑点全部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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