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只要出了安全事故再多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也等于零,只要不出事故,你一张监理通知单都没有也没你监理啥事,信不信由你!
有些监理人员为了避免承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责任,每天下发监理通知单,有问题就下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还会偶尔登场,自以为可以拿这些工作痕迹作为免责的证据。其实这些监理人员就是自作聪明。
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开始,到工程竣工止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就要时刻跟上节奏,事实上就是保证不出事故的节奏。
什么情况下发监理通知单、什么情况下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停工也拒不整改的还应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些监理人员误认为我照这个做了,一旦发生事故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呢?你想错了。
因为只要发生事故,肯定能寻找到你监理不到位的问题。故此,大家可以查一下众多案例,不论哪个出事故的项目,监理单位肯定会有“监理不到位”这一词汇。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江苏省扬州市爬架坍塌事故,监理单位已经履行了报告程序。上午报告下午出了事故,总监自以为没他什么事,结果最后还是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同责同罪。
另外还有的项目会提出,分包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场问题,还有监理人员、施工总包单位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没能与施工人员同步上下班等问题。试想这些事情哪个监理单位能做到天衣无缝。正如某位专家所言,监理单位尽职免不了责。
因此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监理人员与其每天忙着留痕不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你把实际问题都解决了,项目就不会发生事故,就算有事故,至少不会有群死群伤的事故。换句话说,你实实在在的干实事,其它的只能交给天意。这就是监理行业的大实话。当然,该有的痕迹必须要有,意思是没必要每天把众多的精力放在留痕上。你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