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5岁小伙给一女网友500元,让女网友来家里陪陪自己,随后在家里与女网友发生关系过程中,抢走了女网友的价值4833元的金戒指。与女网友发生关系后,又在送女网友出门后,以查看相册为由,抢走了女网友价值50元的手机,并要求女网友说出手机密码。女网友吓坏了,说出手机密码后,伺机逃跑并报警。结果,小伙与女网友两人都悲剧了!
据悉,男子马某初中毕业后就没再读书,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18岁时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4岁时又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8000元。
2025年1月22日晚上,也就是在马某25岁,距离马某上次犯事才半年时,马某闲来无事,在网上联系了一名女网友温某,而后转给对方500元,让对方来自己家中陪陪自己。
温某知道所谓的马某口中的陪陪是什么意思,欣然同意,并前往马某家中。
随后,温某到了马某家中后,便默契的与马某开始发生关系。
谁料,过程中,马某留意到温某手上戴的金戒指,起了歹心,突然向温某索要戒指。
因温某不肯给,马某随后掐住温某的脖子,强迫温某交出戒指。温某这才把戒指交给马某。
而更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等两人发生关系后,马某又跟随温某出门,路上又以查看手机相册为由索要温某的手机。
温某再次拒绝了马某。
而马某随后则趁温某不备直接把温某的手机夺走。
拿到手机后,马某依旧不肯罢休,甚至放出狠话,扬言要直接损毁手机,以此要挟温某说出手机解锁密码。
温某无奈妥协,把手机密码告诉给马某,随后趁机逃跑并报警。
彼时,马某见温某逃跑,还打算出门躲避,行至一警务站时还因看见警车路过心生恐惧遂将温某的手机塞进路边雪堆,而后前往一网吧上网。
而没过多久警方便将马某抓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卖Y、PC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马某与温某以借钱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违法。而虽然温某是受害人,但同样是违法者,不能因为受害者身份免除违法责任。
也正是因此,警方以卖Y、PC为由,对马某、温某均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无论抢劫数额大小,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入户抢劫等行为的,最低处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马某采用暴力手段先后抢夺温某金戒指的行为很显然已经构成抢劫罪。
也正是因此,警方在对马某、温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后,并没有对马某执行,而是又以涉嫌抢劫罪,将马某刑拘。
因经鉴定温某的金戒指价值4833元,手机价值50元,温某外伤后颈部挫伤面积达2cm²以上、手部挫伤面积达6cm²以上,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
再加之马某具有两次刑事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酌定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最终以犯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最后,马某从最初的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屡教不改,最终升级为暴力抢劫犯罪,看似是一时贪念作祟,实则是长期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的必然结果。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勿以小恶而为之!小恶不改必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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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