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把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所有利用价值压榨干净,剩下毫无用处的“空壳人员”就想甩手丢回中国,这根本行不通。倘若美国执意要把这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外逃人员推回国内,那最基本的底线就是,必须将这些贪官当初携带出境的全部非法赃款,连同历年产生的利息,一分不少悉数返还中国。
很多人都好奇,为什么多年来大量外逃贪官偏爱把美国当作最终落脚点?其实核心原因并非大家以为的单纯躲避惩处,背后藏着一套很现实的跨国生存逻辑。这些出逃的公职人员,出逃时几乎都携带了巨额非法所得,他们清楚知道,这笔资金在海外既是保命本钱,也是打通各类资源的筹码。
进入美国境内后,这些赃款很快就能流动起来,要么用于购置房产资产,要么投入本地市场,要么通过各类渠道完成资金流转。对于当地而言,一笔笔大额境外资金流入,能直接带动区域消费、楼市和相关产业流水,实打实创造了经济收益。这也是很长一段时间里,部分外逃人员能在美国安稳藏匿、规避遣返的关键原因,有资金价值加持,自然能获得变相的包容。
那为什么近些年美国开始逐步松动态度,不再持续庇护这些贪官,甚至出现主动移交人员的情况?其实并非执法合作的善意,而是利益天平已经彻底失衡。随着国际反腐合作愈发成熟,跨境资金核查、资产溯源的手段越来越完善,这些外逃贪官手里的非法资产,陆续被清查、冻结、追缴。
没有了持续的资金输入,也没有可供挖掘的经济价值,这些曾经的“资金载体”,瞬间变成了美国的负担。他们无法创造收益,还需要耗费当地司法、管理资源,留在当地毫无益处。这也是不少外逃人员,最终被美方放弃、转而移交中方的根本原因。
有人会疑惑,中美一直有常态化的追逃执法合作,为什么追赃的难度远远大于追人?从中纪委公布的诸多经典案例就能找到答案。以经典的开平支行案为例,涉案主犯外逃美国长达17年之久,最终成功被遣返回国,案件人员追逃工作圆满落地。但对应的赃款追缴工作,却持续了数年时间,历经多轮跨国司法协作,才陆续追回20多亿涉案资金。
人员移交只是流程收尾,资金溯源却是层层卡点。很多贪官出逃后,会第一时间通过多层隐秘渠道拆分、转移赃款,利用不同国家的金融规则规避核查。部分资金还会被投入复杂的投资项目,经过多次流转洗白,溯源取证、依法追回的难度大幅提升,这也是跨国追赃工作耗时更久、阻力更大的核心症结。
现阶段中美跨境追逃追赃的合作模式,一直保持着清晰的边界。双方会定期对接重点追逃案件,中方持续向美方提供完整证据链条和追逃名单,推进涉案人员的遣返工作。但在追赃环节,始终存在明显的协作壁垒,美方更多聚焦于人员处置,对于已流入本地、产生过效益的赃款,返还意愿和推进力度都相对有限。
这也就解释了当下的行业现状:人员可以依规移交,但被海外吸纳、利用的非法赃款,很难同步全额回流。这种只退人、不退赃的模式,显然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国际执法原则,也无法弥补国内的经济损失。
不管是国际司法惯例,还是跨境反腐协作的基本准则,人员追责和赃款返还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外逃贪官携带的每一笔资金,都是非法侵占的公共财产,产生的衍生收益也不属于个人和海外接纳方。既然美方不再保留这批人员,认定其无利用价值并选择移交,就理应同步厘清所有涉案资金流向,足额返还本金及对应利息。国际反腐合作的核心,本就是追责到底、损缺必补,不能出现只承接利益、不承担责任的双重标准。
(信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