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鸿猷(1897—1928)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浙江缙云人,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黄埔军校第二期学员,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广州掌握的税警武装核心领导人,革命烈士。
1897年4月14日生于缙云县大源镇小章村佃农家庭,靠祖母纺线、做鞋补贴读完县第一高等五云小学,在校加入进步团体“崇信社”,作风务实。
1915年小学毕业后随家人迁居兰溪县,租种地主土地,后任乡村小学教员。
1919年受新文化运动感召,加入浙江陆军从军,寻求救国道路。
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入浙江陆军无线电话教导队第一期学习。
1924年8月受党组织选派,从上海大学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步兵科。在校期间先后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第一次东征、平定滇桂军阀叛乱等战斗。
1925年9月军校毕业,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随军参加第二次东征。
1926年调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称税警团),任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1927年2月升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该部队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广州直接掌握的核心武装之一,他牵头为革命筹措经费、打击走私、维护根据地秩序。
1927年4月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爆发,国民党大规模清党,蔡鸿猷不幸被捕。狱中面对威逼利诱始终坚贞不屈,严守党组织秘密。
1928年10月6日在广州慷慨就义,年仅31岁。牺牲前写下给双亲的绝笔家书与两首绝命诗,其中名句“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成为其革命气节的经典写照。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追认蔡鸿猷为革命烈士。
1958年6月,周恩来总理亲笔复函中共缙云县委,亲自证明其共产党员身份与牺牲事迹,要求地方落实烈士待遇并慰问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