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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小伙把哥哥13万的吉利七座车,借给了刚认识不久的朋友。谁知,对方竟然背

浙江温州,小伙把哥哥13万的吉利七座车,借给了刚认识不久的朋友。谁知,对方竟然背地里偷偷操作,仅以3万多的低价,私自把车过户卖掉。全程,小伙和哥哥毫不知情,没到场,更没有,等他们发现时,车子已经被转卖到福建,找不回来了。事后,这个朋友直接失联跑路,而二手车公司竟理直气壮的表示∶行驶证和绿本都在车上,过户根本不需要车主到场,他们没毛病!小伙不服,赶紧咨询了车管所,可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他心凉了大半截。

小林和哥哥都是湖北人,一直在温州工作生活。

今年3月份,哥哥把自己一台七座吉利豪越汽车,交给弟弟小林代为保管。

这辆车是哥哥2022年花了十三万多全款买的,平时用来一家人出行,空间大、实用性强,兄弟俩一直爱惜得很。

今年五月份,小林认识了一位姓郭的新朋友,对方在本地开汽车修理店。

两人认识时间很短,才刚接触没多久,但小林看对方为人老实热情,印象不错,对他挺信任。

后来郭某主动找小林借车,说自己家里正在装修,需要一台空间大的车拉东西,七座的SUV用着顺手。

小林心肠实在,没多想,也没防备,纯粹是出于朋友情面,直接就把哥哥的爱车借给了郭某使用。

因为平时都是家人自己开车,图个方便,车辆的行驶证、绿本,全都随手放在车上储物格里。

谁也没料到,这个小小的习惯,最后酿成了大麻烦。

车子借出去之后,郭某一直正常用车,小林也没察觉任何异常。

直到6月26号,小林的哥哥无意间发现,自己的车子,竟然早在5月27号就被悄悄过户卖掉了。

从头到尾,他本人完全不知情,没有签字、没有到场,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官方通知。

小林赶紧去核对资料,查到了一张反向开具的二手车发票。

发票上显示:卖方是小林的哥哥,买方是温州多多洛汽车有限公司,成交价格只有31000多块钱。

原来,郭某借车之后,私自把这辆车低价转给了二手车商,车商又转手过户给了一家汽车公司,靠着一张交易发票,直接走完了全部过户流程。

最离谱的是,按正常逻辑,车辆过户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本人同意。

可这次,全程车主没露面、没授权、没签字,车子居然顺利完成过户,还被二次转卖。

现在,车辆已经被卖到福建,彻底找不回来了。

车莫名其妙没了,兄弟俩一分卖车钱都没拿到,小林又着急又气愤。

他立刻联系借车的郭某想讨个说法,结果对方态度大变,一开始各种找借口搪塞、拖延。

到最后干脆不接电话、直接失联,彻底玩起了消失。

小林后续报警才得知,这名郭某根本不是老实生意人,涉嫌多起诈骗案件,已经被当地派出所刑事拘留。

他惯用手段就是伪造车辆证件、私自抵押变卖别人车辆,专门坑骗熟人。

低于这件事,二手车商解释说,自己和郭某是长期合作关系,车上证件齐全、看着都是真的,有交易发票就能过户,不需要核实原车主,也不用车主签字、授权。

汽车公司也说,现在二手车开票可以凭合同、转账记录办理,不一定非要车主到场,他们的流程没有问题,小林如果要挽回损失,只能去找郭某追责。

事后,记者专门咨询了车管所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更让人意外。

官方明确,二手车过户,只要具备交易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齐全材料,流程合规的前提下,确实不需要原车主本人到场。

也正是这个漏洞,让骗子钻了大空子。

小林彻底无奈,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好心借车、无辜被骗,十几万家产凭空没了。

可各方都在推脱责任,没人愿意为他的损失负责。

目前,兄弟俩依旧没有追回车辆,也没有拿到任何赔偿,只能继续求助警方,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郭某只是借来车辆,没有半点卖车权限,私自把车卖掉属于典型无权处分。

正规二手车交易,商家有义务核实卖车人的真实身份,明知道卖车人不是车主本人,还低价收车过户,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兄弟俩有权利追回车辆

而且,郭某借车时就打着变卖获利的主意,事后失联、拒不赔偿,已经涉嫌诈骗,小林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追责。

俗话说的好,车不能外借,哪怕是熟人,也千万不要盲目信任,毕竟人性经不起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