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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五:佩洛西投票反对《禁止内幕交易法案》的内幕,实际情况比传言中的更狗血。

林一五:佩洛西投票反对《禁止内幕交易法案》的内幕,实际情况比传言中的更狗血。

这两天看到一则消息,说经过多年扯皮,美国众议院终于推进了一项限制国会山老爷们进行内幕交易的法案,这项法案要送去参议院扯皮了,还说万众瞩目的股神佩洛西不负众望在投票中投了反对票。我检索了一下,发现事情比想象中更狗血。

首先先要复习一些背景知识。第一点,我们要知道国会山股神是均匀分布在民主共和两党中间的(《腐败的媒体如何假装监督权力》)。

第二点,我们要了解一下《纽约时报》等民主党喉舌在严厉批判共和党股神的同时,为民主党股神们量身定做的辩护词:不是股神们搞内幕交易,都是儿子管不住/老公是投资天才/老婆是投资天才/投资顾问是投资天才(《腐败的媒体如何假装监督权力》)。

第三点,佩洛西之前在赞成还是反对禁止内幕交易法案这一问题上有过多次反悔纪录,创造过各种各样的理由,老太太给出过的最“天才”的理由是“都说我搞内部交易,我要是投票赞成禁止内幕交易,搞得好像我很心虚一样,不等于坐实我腐败的传闻了,所以我要投票反对禁止内幕交易”(《佩洛西反对反腐的理由,非常人能想出》)。

我们前两年讲“女股神佩洛西”故事的时候,这还是一个3000万身家暴涨到2亿身家的财富故事,今年已经是3000万身家暴涨到2.8亿身家的财富故事了。

OK,复习完背景知识,我们可以来看现在这个《禁止内幕交易法案》了。这个法案是7月22号通过美国众议院投票的,票型是232-198,法案是共和党人提出的,全部共和党人和13名民主党人投了赞成票。

第一个信息点是,佩洛西确实没投赞成票。

第二个信息点紧接着就来了,佩洛西投反对票,除了老太太本身身家不干净的问题,还有另一个原因,《禁止内幕交易法案》其实是共和党做的一场局。

《禁止内幕交易法案》里不仅包含说要限制国会山老爷们内幕交易能力的文字,还加入了一条要求选民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件的条款,等于把中期选举和未来28年总统大选中民主共和两党争斗最激烈的议题之一选民身份问题放在里面“暗度陈仓”了,投反对票的民主党人辩称自己并不反对禁止内幕交易,但是反对这个“暗度陈仓”的条款。

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共和党人是知道会有这个结果的,他们可能从一开始追求的就是这个效果,将选民身份条款掺在这个法案中,再起一个“禁止内幕交易”的名字,坐等民主党人投反对票,这样就可以拿到舆论场上进行宣传了,加深美国社会“民主党更腐败”的印象。

从这个局的设计初衷来看,虽然用于党争的工具叫“禁止内幕交易法案”,但两边实际上都没有真的把心思放在反腐败上。这一点还可以用第三个信息点来证明。

第三个信息点是,我找来《禁止内幕交易法案》翻了一遍,这个不长的法案——连头带尾只有14页,1-3页定义,8-14关于选民身份信息——给我留下的最深的印象是,它的处罚力度之轻之不稳定,令人惊讶,它看上去更像是一个将国会山老爷们的内幕交易进一步合法化的笼统规定。

实质性的规定其实就一句话:任何本法所述个人不得出售本法所述投资产品,除非国会议员根据本法要求在出售前至少7个日历日不超过14个日历日提交出售意向通知并予以公开披露。怎么通知披露呢?给国会发信,由国会安排放在相关网站上。

哪怕是这个用“除非”但书留了老大口子的笼统规定,老爷们还给留了例外情况。两个例外,一个是如果国会山老爷的配偶或子女的“职业”就是做投资的——比如佩洛西的老公,只要说相关投资不是国会山老爷家人“个人拥有”的,就不用披露;另一个是如果是自动获取的股息或即时再投资相同产品的投资,就不用披露。

如果违反了这个《禁止内幕交易法案》,怎么处罚呢?没收净收益,罚款2000美元或者投资交易价值的10%,国会监督道德办公室“有权将前国会议员移交司法部”——注意这里是“有权”,不是强制性一定要移交司法系统。然后就没了。

我扫了一眼美国社交媒体上的讨论,还是有不少正常人老乡的,各种吐槽浓缩成一句话就是,民主党老爷们反对《禁止内幕交易法案》,是因为共和党老爷们给他们设了一个让他们不得不反对的局,而共和党老爷们支持《禁止内幕交易法案》,除了要算计民主党老爷,还有一个原因是他们知道这法案实质上无关痛痒,没有多少约束力。

如此我们作为旁观者,见证了美国长期的反复的“反腐表演”的新的一幕。对于我们这边的启示还是那句老话,不要忘了,美国故事不仅仅是美国的故事,这套东西是我们这边一些“自由理性有良知的文明之光”惦记多年想要移植过来的体制(《聊聊美国反腐的搞法》《不要小瞧金融法律精英啊,魂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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