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针对至今纠缠不休的几个问题,不得已再发一篇回应,正式画个句号。说三点:①当前该谴责谁?②为什么粉丝“维权”不受法律和主流舆论支持?③护剧与护人冲突吗?这些回答多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目的是为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和所爱的人。有省流版,但很难周全,同时附上长文版展开解释。
******************省流版******************
1️⃣当前该谴责谁?
利用粉丝的极端者,而非被利用的粉丝群体。
内部互相谴责,等于帮该追责的人转移火力。
2️⃣为什么粉丝“维权”不受法律和主流舆论支持?
粉丝是商品消费者,不是项目签约人。
已上映的剧集是开放的商品,消费者有权依自愿原则选择消费和评价。
制作中的剧集是封闭的项目,签订合约才有法定身份和权限参与制作。
3️⃣护剧和护人冲突吗?
二者都为争取更大认同,并非绝对对立。对于已上映的剧集,护人或护剧是自由的消费选择,艺人皆可从中获益。但若为护而护得罪各方或涉嫌违法,艺人都无法从中获益。
对于制作中的剧集,无论为护人或护剧强行干预,是否短期获益,都有损艺人公众声誉和业内口碑。艺人及其团队还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治理与连带风险责任。
******************长文版******************
1️⃣当前该谴责谁?
由剧组声明、官方对接声明可知,最该谴责和追责的,是少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路透后造谣传谣,利用粉丝组织实施侵权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极端人士,而非被利用的粉丝群体。官方对接切割部分粉丝,是实施粉丝治理的一种对外表现,是避免其受法律追责的一次警醒(警醒其如继续极端言行,可能会被法律追责),是对粉丝群体的保护和引导。后续被切割者如被起诉,也可减免艺人及团队的治理和连带风险责任。
从法律上说,被利用的普通人,缺乏对路透和传言的辨别真假能力,一般不认为构成共同侵权。但是,有身份影响力的人,要求其承担比普通人更大的注意义务去核实真伪,否则根据性质影响有可能会被认为构成共同侵权。这是为什么影响力大的粉丝更受法律和舆论的关注与约束,避免其下场导致事态升级。更大的关注和约束,本质上也是对其的一种保护。
当前在内部贴标签制造对立,互相谴责,是完全搞错了对象,反而帮最该谴责、追责、提防的人转移了注意力。有些人希望被利用的粉丝群体,尤其是有身份影响力的粉丝知错认错,主要是担心其再被利用,对艺人及其他待播剧造成进一步的负面影响。但建议温和耐心沟通,她们也是受害人,对于因为好意却伤及所爱之人,内心不会好受。沟通原则是劝和不劝离,强调内部对立必然加重负面情绪。
工作室和对接因备受内外关注,其行事、表达应尽量兼顾职场逻辑和饭圈逻辑。无法兼顾时,应理解其优先遵从职场逻辑。“饭圈不可圈一切”,是历史遗留的沉重教训。
2️⃣为什么粉丝“维权”不受法律和主流舆论支持?
这里指的“维权”,是指粉丝为维护艺人而非个人权益的对外声讨,因此加双引号。粉丝作为消费者,为何不能参与剧集制作决策?原因如下:
制作中的剧集,是一个封闭的创作项目,参与制作流程须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没有法定身份和权限介入、干预剧组创作与项目决策。
利用、组织群体依据非法路透和谣言进行集中造势、持续施压,强迫剧组更改的“维权”,属于超出合理意见范畴的非法干预。
而个体单纯理性地表达期待和设想,其言论自由是受保护的。剧组可能会采集合理意见作为参考,但一般不会公开决策。
作为成品上映的剧集,则是一个开放的作品、商品。粉丝可依自愿原则进行消费,为其宣传投广。围绕已上映剧集进行“野生编剧”,是受法律和主流舆论支持的。
3️⃣护剧和护人冲突吗?
原本二者获益高度重合,当前却被人为对立起来。作品是演员立身之本,正常情况下,护剧也是护人。分歧点在于,面对剧集的负面评价时,护剧还是护人?对于已上映的剧集,护人或护剧是自由的消费选择,二者都为争取更大认同,艺人皆可能从中获益。因此不应执着于护剧还是护人之争,而要考虑护的方式与效果。倘若为护而护得罪各方乃至涉嫌违法,艺人皆无法从中获益。
对于制作中的剧集,无论为护人或护剧强行干预,都不受法律和主流舆论支持。即便艺人或剧集可能从中短暂获益,长期看也会因这一高风险行为而损害艺人公众声誉和业内口碑,不利于未来合作发展。艺人及其经纪团队,还须承担粉丝“维权”行为带来的治理与连带风险责任。强调这一点,不是有意把艺人推出来,而恰恰是希望大家了解后更好地护人。
多年以来的支持和付出,有些在明面上,有些则在默默之间。其实很多人都在根据自己的优势特长,依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去发光发热,没有高下之分。说这么多,不是为了卖弄学识,更无意争夺话语权。如果不是产生较大动荡,我不会参与粉圈事宜的讨论。这段时间由于不堪其扰拉黑了不少人,可能存在误伤,过几天会斟酌放出。接下来,我仍然只是个与同好分享美好的文艺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