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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上海,一女子为防沾花惹草的丈夫提离婚分走房产,她来了个惊人之举,让父母

防不胜防!上海,一女子为防沾花惹草的丈夫提离婚分走房产,她来了个惊人之举,让父母去起诉自己和丈夫,这样父母就分得了70%的房产份额,后来女子把房子卖了900万。但丈夫还是劈腿了,两人离了婚,丈夫净身出户。可没成想十年后,女子父亲也出轨了,还要求按70%的份额向女子索要630万。女子彻底傻眼了,当初的那波操作防住了前夫,可万万没料到让亲爹钻了空子!

欧阳女士是家里的独生女,十年前,大学毕业不久,她和大学时的男朋友决定结婚,开始自己的生活。

欧阳女士的父母疼爱女儿,就用老房子动迁的征收款,在杨浦区给她买了婚房。

婚后她丈夫生意做得顺风顺水,小两口就把这套房子卖了,添钱在虹口区买了套大房子,产权登记在欧阳女士名下。

但这日子虽然越过越好,可她丈夫的心思却不安分起来。

在欧阳女士怀孕期间,丈夫就背叛了她。她生下孩子后,知道了这事非常气愤,但考虑孩子刚刚出生,不能没有父亲,就选择了原谅。

女婿干出这事儿,做岳父岳母的马上起了防备心,万一他们将来离婚了,那虹口区那套大房子可要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经过商量,欧阳女士让父母直接去起诉自己两口子,要求对虹口区那套房子进行确权,说白了就是要求分配房产的份额。

在进行调解时,欧阳女士对父母的请求自然是非常的配合,最后的结果是,父母享有70%的份额,欧阳女士和丈夫共有30%,他们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这个结果,让欧阳女士和父母很满意。欧阳女士自认为这招很完美,这样就防住了丈夫的花心,保住了父母的出资,给自己和孩子留了出路。

后来,她丈夫的生意做大了,欧阳女士和丈夫又在浦东买了新房子。把虹口区的房子卖了900万。他们拿其中的800万,在浦东附近又买了一套。

本来一家人的日子过得挺安逸,但几年后,丈夫再次劈腿,这次欧阳女士忍无可忍,两人协议离了婚。

两套浦东房子归欧阳女士,存款归了前夫,前夫来了个净身出户。

欧阳女士保住了房子,她为当初留了这一手感到欣慰。

可她万万没料到,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猝不及防!

两年前,父亲去参加一场同学聚会,碰到了他的初恋情人。

从此后,父亲的心思也不安分了,他三天两头地不回家,不顾一切逼着母亲离婚。

欧阳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父亲也会干出和她前夫一样的事。她对父亲好言相劝,但父亲根本不听。

更让她想不到的是,父亲竟然提出,要按比例分虹口区房屋的售房款,向女儿要630万。

家里乱成了一锅粥,欧阳女士彻底懵了,当年打官司是为了防前夫,不是真要把房产分给父母,这点父亲是知道的呀!

那么,欧阳女士父亲是否能按确权比例分得售房款呢?

答案是肯定的,父亲有这个权利。

首先,当年的调解书内容真实有效,不能推翻。

虹口房子的来源是杨浦老房子,确实是父母出资购买。调解协议内容符合常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说白了,法院不管当年出于什么目的,只看签了什么和钱是谁出的。

虽然当年确权是出于对前夫的防范,但白纸黑字的调解书,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再有,父亲作为享有70%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在房屋出售后,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欧阳女士又提出,当时调解书生效后,父母从没主张过权利!

现在房子卖了快十年了,早就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了,父亲没有再主张分割财产的权利了。

但事实上,售房款分割是基于父母对房屋所享有的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约束的是债权,比如借钱不还,管不了物权。十年前的调解书,现在父亲照样能拿出来主张房屋70%的份额。

即使房子在很多年前就卖了,但只要物权还在,父亲随时可以主张分割售房款。

这是基于对财产实际出资来源的尊重和保护。

最可怜的是前夫,当年离婚时他净身出户,可现在很有可能要承担这起事件的连带责任。

因为前夫净身出户的约定,仅在欧阳女士与前夫之间产生内部效力,不能免去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该承担的责任。

由于售房行为发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且前夫也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他不能在法律上完全撇清关系。

因此,如果父亲提起诉讼,前夫仍需作为利益相关方,配合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欧阳女士千算万算,算到了前夫的不忠,却怎么也没算到亲爹的背叛,防住了前夫分走房产,却没防住自己的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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