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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王宝森之流的贪污犯干的那些事儿,就没有国家批准了?下属当时不赞成了?你说的

放屁!王宝森之流的贪污犯干的那些事儿,就没有国家批准了?下属当时不赞成了?你说的是人话吗?国有资产是几千万人命换回来的,是解放后几亿人干出来的,低价变成个人的,挣钱又不分给人民,资本家可以说我投资所有收益就是我的,到了人民这里就不这么说了?

以上是一位网友针对此前讨论的激烈反驳。他举出王宝森等已落马的贪腐分子为例,质问“难道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有国家批准了?下属当时就赞成了?”,并痛陈“国有资产是几千万人命换回来的,低价变成个人的,挣钱又不分给人民”——这番话情绪滚烫,背后是对公平的焦灼追问。我们必须正面回应,不回避、不护短,但更要守住法理与事实的底线。

第一,拿王宝森类比,在逻辑上不成立。
王宝森之流是经司法审判、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分子,他们的行为从始至终违背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联想改制及柳传志相关争议,历经多轮官方审计调查,至今未有法定结论认定其存在违法侵占行为。把未经司法定论的商业改制,直接等同于已被审判的贪污犯罪,这是事实层面的偷换概念,也是对“疑罪从无”法治原则的忽视。

第二,国有资产的分量,我们从未忘记,也绝不允许任何人轻慢。
这位网友说“国有资产是几千万人命换回来的”,这句话说得对,说得重,也说出了所有中国人的心声。正因如此,国家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但“零容忍”不等于“有罪推定”,更不等于用网络情绪替代专业审计。如果仅凭“低价”二字就认定犯罪,那我们需要追问:那个“低价”是否经过第三方评估?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是否在当时政策框架内? 这些问题的答案,不在情绪里,而在卷宗里。

第三,关于“挣钱不分给人民”和“资本家”的定性。
联想是上市公司,其股东收益来自资本市场规则,员工薪酬来自企业经营绩效。如果认为分配不公,那讨论的应是分配制度与监管规则,而非直接给某个人扣上“吸血资本家”的帽子。至于“分给人民”——联想历年纳税、解决就业、带动产业链,本身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当然,贡献大小可以讨论,但否定一切、污名一切,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最后,我想说:这位网友的愤怒,恰恰源于他对国家资产的赤诚守护之心,这份心,值得尊重。
但守护国有资产,靠的是法律铁拳、审计利剑和制度笼子,而不是网络广场上的道德审判。如果柳传志真的违法,国法不容;如果只是改制争议中的合规操作,那就不该被舆论私刑。我们既要保护民众监督的热情,也要警惕“以正义之名行非正义之实”的舆论暴力。 让司法的归司法,审计的归审计,事实的归事实——这才是对几千万英烈和几亿劳动者真正负责的态度。理性不丢热血,事实不辱情怀,这才是今天中国需要的公共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