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代表少数人的利益,柳传志是不是改革先锋应由全国人民决定”——这话听着挺“正义”,但仔细一琢磨,全是漏洞。
首先,法律从来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过程有广泛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人大审议,哪一步不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法律说成“少数人意志”,是对法治精神的误解,更是对制度设计的无视。
其次,“是不是改革先锋,由全国人民决定”?那谁来统计这“全国人民”?靠网络投票?靠热搜点赞?还是靠谁嗓门大谁说了算?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柳传志“改革先锋”称号,是基于他40年如一日推动科技产业化、带领联想从20万借款起步到世界500强、在国企改制中探索出合法合规的激励机制,这些是实打实的实践成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是情绪,不是标签,更不是“我觉得”。
再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柳传志当年在中科院传达室创业,和10个科研人员挤在一起,发不出工资时自己垫钱;他坚持“分红权转股权”必须等政策明确才执行,一步不敢越界;他退休后不再领薪,所谓“天价退休金”早被证实是谣言。他有没有脱离群众?他让成千上万普通员工通过持股分享企业成长红利,这难道不是“到群众中去”?
真正的问题,不是“谁该被表彰”,而是我们能不能用理性代替戾气,用事实代替帽子。你可以批评“贸工技”路线的局限,可以讨论研发投入的不足,但不能因为不喜欢一个人,就否定他40年的实干,否定国家对他的权威认定,甚至否定法治和制度的严肃性。
改革不是请客吃饭,也不是网络骂战。它是无数人“摸着石头过河”的艰难探索,是像柳传志这样,在政策模糊地带坚守底线、在舆论风暴中保持沉默、在时代洪流里把企业做成民族品牌的普通人。
所以,别再说“全国人民决定”了。人民早已通过制度、通过历史、通过实践,给出了答案。
我们要做的,不是用“群众”之名行“多数暴政”之实,而是尊重事实,敬畏法治,致敬那些在风浪中真正扛过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