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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也不能把反党反政府当职业 一、我国法律框架下的言论自由是什么 根据《

言论自由也不能把反党反政府当职业
一、我国法律框架下的言论自由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这项权利的核心内涵包含两层 :

1. 受保障的合法表达范畴
公民可以通过口头、文字、网络、媒体等形式,客观合理地发表个人见解、批评公共事务、提出合理化监督建议、反映民生诉求、开展学术讨论,国家对此予以保护。比如针对政务服务短板提出改进意见、客观探讨社会发展问题、正常的文艺与学术观点交流,都属于言论自由的合理行使。
2. 不可逾越的法定边界
《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划定底线: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无底线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绝对化的言论自由在全球任何国家都不存在。法律明令禁止以下言论: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否定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制度;
- 造谣诽谤、分裂国家、宣扬恐怖主义、煽动民族对立;
- 侮辱英烈、歪曲党史国史、传播淫秽暴力信息;
- 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民事合法权益。

二、将反党、反政府当作职业,完全不属于言论自由,且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1. 从权利义务逻辑层面分析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国家政权与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以攻击、抹黑、否定党和政府作为长期谋生手段,本质是刻意、持续性地突破言论自由的法律红线,并非正常的批评监督:
- 正常监督:立足客观事实,目的是推动问题整改、完善治理;
- 以反党反政府为职业:刻意捏造虚假信息、放大社会个别矛盾、全盘否定制度与执政体系,甚至勾结境外势力造势,主观上以破坏政权稳定、制造社会对立为目标,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2. 对应的法律惩戒依据
- 刑事层面:《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反党反政府为固定职业、批量产出负面抹黑内容、组织传播相关言论,属于“情节重大”情形,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若与境外势力勾结从事相关活动,会从重处罚。
- 行政层面: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持续发布诋毁党和国家的有害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可处以拘留、罚款;相关网络账号会被永久封禁,牟利所得会被依法追缴。
- 从业限制层面:公职人员、党员若存在此类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公务、媒体、教育等公共行业工作 。
3. 现实危害
这类职业化抹黑行为会歪曲大众认知、激化社会矛盾、动摇社会稳定根基,还容易成为境外势力干涉我国内政的工具,损害全体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因此法律必须予以严厉约束。

三、区分合法监督与违法攻击的关键标准

维度 合法的批评监督(受言论自由保护) 职业化反党反政府(违法犯罪)
主观目的 指出具体问题,希望改进治理 全盘否定体制,刻意制造对立、煽动不满
内容依据 基于真实客观事实,有理有据 大量捏造、裁剪虚假信息,刻意放大个别个案
行为方式 单次、零散反馈,渠道规范(信访、政务留言等) 规模化、持续性批量产出负面内容,以此获取收益
最终导向 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企图削弱党的执政根基、扰乱社会秩序

总结

言论自由是有约束、有责任的法定权利,批评监督的空间始终存在,但绝不容许把攻击、否定党和政府作为谋生职业。任何表达都需要守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逾越这条底线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