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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告中国,要求中国必须接受所谓的“南海仲裁”结果!7月12日,根据日媒报道,

日本警告中国,要求中国必须接受所谓的“南海仲裁”结果!7月12日,根据日媒报道,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声称,所谓的“2016年南海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争端当事双方必须遵守。正如“仲裁裁决”明确载明,中国在南海“扩张性海洋权益主张”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中国宣称不接受“仲裁裁决”,这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原则,“破坏”国际法治秩序。

这话听着像东京忽然成了南海法官,拿着一张判决书来给中国点名,可把日本外务省的原文摊开看,东京不只是在谈法律。

茂木敏充除了要求中菲遵守所谓“裁决”,还明确写入日本将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扩大同有关国家防务部门和海上执法机构的合作,并把日本称为南海的“正当利益攸关方”。

也就是说,这份谈话前半截讲裁决,后半截讲安全援助,法律话语和战略布局直接绑在了一起。

日本能不能关心南海?能,日本大量贸易经过这里,航道稳定牵涉自身利益。

日本能不能靠“使用航道”这个身份,替中菲划线,再要求中国必须服从?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照这个逻辑,凡是船只经过南海的国家都能跑来当裁判,南海争端也就不用直接当事国谈了,干脆开个全球股东大会。

说到底,利益相关不等于主权相关,表达意见也不等于拥有发号施令的资格。再说所谓“仲裁案”本身,菲律宾在2013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启动程序。

审案的是依据附件七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程序性支持和登记服务,它不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也不是常设仲裁法院自己作出的裁决。

按《公约》附件七第11条,仲裁裁决原则上是终局的,争端方应予遵守,问题的死结恰恰不在“终局”两个字,而在这个临时仲裁庭有没有权审。

中国早在2006年就依据《公约》第298条提交声明,对该条列明的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等类别争端,不接受第十五部分第二节的强制程序,这份声明至今收录在联合国条约资料中。

仲裁庭的说法是,菲律宾提交的事项经过法律分类后,不要求判断岛礁主权,也不要求划定中菲海上边界,便不落入中国声明排除的范围。


中方的看法完全不同:只要要判断南海岛礁能产生多大海洋权益,就很难同主权、历史性权利和未来划界彻底切开。

这里存在真实的管辖权争议,日本却只抓住“最终裁决”四个字,像是比赛还在争裁判有没有资格入场,东京已经催着一方赶紧认输。

中方7月12日的回应也把冲之鸟礁摆到了桌上:按该裁决采用的岛礁判断尺度,面积约50万平方米、有淡水和自然生活条件的太平岛都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那么高潮时露出水面的两块小礁石,为何又能支撑日本围绕冲之鸟礁提出大范围海洋权益主张?

这个反问很有分量。规则最怕的不是严格,而是对象一换,解释也跟着换。拿同一把尺子量别人,轮到自己却把尺子收起来,那就不是维护国际法,而是在挑选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日本这次高调表态,表面上是在纪念所谓“裁决”十周年,背后还有更现实的算盘:借菲律宾及南海议题嵌入东南亚安全体系,给本国安全援助和海上力量外伸寻找理由,也在中美竞争的大背景下抬高自身战略位置。

这是我的判断,可日本声明把ODA、OSA、防务合作和海警合作写在同一部分,已经把意图说得相当直白。

南海问题真正需要的是直接当事国管控分歧、推进协商,把海上摩擦压下来,而不是域外国家拿争议裁决当成阵营对抗的工具。规则要讲,尺子也得一把。

维护和平稳定、尊重历史事实、通过谈判处理争端,才符合地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