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强律师承办案例之一故意伤害之重伤害
这是我法学院毕业执业第一年做过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我代理的是被害人杨总。案子发生在2003年钢都鞍山市。杨总与洪总都是这座城市有头有脸的知名商人,两人一起混社会一起成长,同样受到命运眷顾各自都发了财。后来两人强强联手在市中心最繁华地段合伙开了一家歌厅,共同聘任江湖人称“燕姐”的女经理打理。由于燕姐人美业务精歌厅日进斗金,由于洪总单身并御女有方短时间就将燕姐拿下发展成白天上下级晚上上下面的关系。随着钱越赚越后加上杨总还有其他买卖不经常来场子,于是洪总在金钱和美色的双重夹击下还是背叛了兄弟。杨总发现财务不对于是三番两次到歌厅查账,有一天查账时正赶上洪总喝了点酒磕了点药,两人三言两语话不投机洪总拿起水果刀就把杨总扎了几刀,伤情鉴定为重伤害。 案子移交到法院,燕姐给洪总找了当年本市律师届N01,出庭为洪总辩护。杨总的妻子经我师傅的推荐委托我为杨总代理。那是2003年,法院是允许旁听的,开庭当庭圈内业界有头有脸的人悉数到场,一场大家期待的好戏即将开战暴力伤害罪 伤人刑事案件 鞍山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