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理吗?上海,一46岁女子突发脑溢血离世,没有近亲属,远房亲戚想用遗产为她买块墓地安葬,结果工作人员却说没有先例……
事情发生在今年10月14日,蒋女士早起刚准备去上班,突然感到头晕,躺了一会仍不见好转,蒋女士只好给领导发信息请假。
因为蒋女士平日里人缘很好,工作又很勤奋,领导直接就回了同意,还让她好好休息。
结果又过了一会儿,蒋女士头疼得动不了了,她的父母早已离世,单身的她又没有丈夫子女陪伴,蒋女士只好给领导发了信息。
领导很快就赶到了蒋女士家中,把她送到了医院检查。
结果显示是脑出血,急需手术治疗,而手术需要亲属签字,领导自然无法承担这个责任,就在这时,蒋女士说自己还有个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两人的关系已经很远了。
但吴先生接到电话后还是第一时间赶到了上海,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并且帮忙缴纳了治疗费用。
然而,遗憾的是,因为病情来得太急,蒋女士的身体急转直下,于12月14日,也就是上周末离开了人世。
吴先生悲痛不已,蒋女士就他这一个亲人在了,吴先生就想着用蒋女士的遗产给她购买个墓地,这也算是送她最后一程了。
可让吴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却说蒋女士没有近亲属,也没有立下遗嘱,因此这笔钱应当上交国家,归民政局所有。
也就是说,吴先生无权使用这笔遗产。
对此,吴先生也很无语,用蒋女士的钱给蒋女士买墓地,这怎么看都合情合理,难道就不能考虑逝者的具体情况吗?
可无论吴先生如何讲,对方都说没有这个先例。
至于吴先生的诉求,法院会酌情考虑,如果吴先生愿意帮忙申办墓地,需要先填一个申请表,然后法院评估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一切顺利,才可以从遗产里拨出部分费用用于购买墓地。
此外,吴先生垫付的医药费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给法院,得到认证后才能从遗产中结算费用给吴先生。
而如果这些费用超出了遗产的金额,多余的部分需要由吴先生个人承担,当然如果是遗产留的比较多,那剩下的钱就归民政局所有了。
据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蒋女士的案例在当地还是首次出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商讨,表示会尽快给吴先生一个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