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男子和妻子打拼多年买了一套房,可还没来得及办证,妻子就意外病逝,男子看着毛坯房睹物思人,一直无心办证,后来,儿子要结婚,男子打算直接在房产证上写下儿子的名,可麻烦一个接着一个……
郑先生和妻子都是农村出身,夫妻俩一同来到了昆山打工,夫妻俩为了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平日里省吃俭用,别说化妆品了,妻子都很少去逛街在外面吃饭。
对于妻子的辛苦,郑先生都看在眼里,他也是拼了命地干活。
就这样,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夫妻俩总算是在昆山买了套新房,虽然面积不大,但也算是多年努力的成果。
交房的那天,郑先生带着妻子和儿子到了小区参观,看到妻子满脸笑容,郑先生也发自内心高兴,心想着这苦日子总算是熬到头了,等儿子上了大学成家立业,未来肯定越过越好。
按照计划,交房三个月后就可以办房产证了,到时候也算是真的有了一个家。
然而,就在交房之后一个月,郑先生的妻子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而且这病来得很急,没几天就离开了人世。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郑先生悲痛欲绝,明明一切就要好起来了,妻子却没来得及享一天福,郑先生很是难受。
每次来到空荡荡的新房,郑先生就睹物思人,想起和妻子的种种过往,每次都忍不住落泪。
就这样,郑先生也没心思再去办房产证,房子也就暂时搁置了下来。
时间一晃7年过去,郑先生的儿子也大学毕业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眼瞅着就要结婚,郑先生就打算将这房子直接过户到儿子的名下,给儿子当婚房用,他觉得如果妻子在天有灵,也会感到高兴的。
然而,就在他去办证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
原来,郑先生当初买房是夫妻俩共同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离世后,属于妻子的那一半房产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分别是郑先生父子以及妻子的母亲。
可问题是就在妻子离世后不久,妻子的母亲也过世了,继承的资格就顺延到了妻子的姐姐和弟弟身上。
也就是说,郑先生要想办理房产证,必须和妻子的姐姐、弟弟商量一致才行。
郑先生本以为出于亲情考量,不会有太大问题,可妻子的弟弟外出打工已经没有了联系,而妻子的姐姐得知还能分遗产,自然不会错过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说什么都要分一笔,不然不给办证。
面对妻姐的贪婪,郑先生也很是无语,眼瞅着儿子婚期将近,郑先生只好将妻姐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官能给自己讨个公道。
可问题在于这些继承规则都是写在法律里的,如果按照法规来判,妻姐就是不同意办证,法院也没有任何办法。
所以,这起案件到最后还是回到了民事调解上面,经过法院的再三协调,郑先生给妻姐和小舅子各一笔补偿,他们这才同意房产归郑先生所有。
只是,经过这件事后,两家人的情谊怕是到此为止了,郑先生也不想看到这个局面,可有些时候金钱就是会冲淡亲情。
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