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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万买60平二手房,住7天变“凶宅”!一审赢二审输,男子彻底懵了 掏空家

73.8万买60平二手房,住7天变“凶宅”!一审赢二审输,男子彻底懵了

掏空家底买二手房,本以为是安稳生活的开始,没想到竟踩中“凶宅”雷区。浙江绍兴这位男子的遭遇,简直像坐过山车,从满心欢喜到崩溃维权,一审胜诉的曙光,最终被二审判决彻底浇灭,结局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当事人唐先生是湖南人,在绍兴打拼6年多,好不容易攒下积蓄,去年5月以73.8万元的价格,买下越城区乐苑新村一套近60平米的二手房,过户在妻子名下。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这笔钱是全家的血汗钱,就想在陌生城市安个家,没人会料到,一场噩梦正悄悄等着他。

房子顺利过户,唐先生一家很快搬入。可入住仅仅7天,意外就发生了。当天唐先生母亲带着孩子下楼遛弯,和邻居闲聊时,对方欲言又止,只含糊说这房子“不好”,再追问就三缄其口。老人心里犯嘀咕,回家赶紧告诉儿子,唐先生心里咯噔一下,预感大事不妙,连忙四处打听,真相让他瞬间浑身冰凉。

这套房子最早的业主是一位独居老人,2005年2月在屋内非正常死亡,至今已过去20多年。消息在小区里其实早有流传,只是几任房主转手时都没提及。唐先生又气又怕,当即找卖家蒋女士对峙,要求退房退款。

蒋女士的态度十分强硬,直言自己是第六任房东,买房后从未入住,一直出租,根本不知道20多年前的事。她反倒指责唐先生是看房价下跌,觉得买亏了,故意找借口想让她贴钱,坚决拒绝退房,双方彻底闹僵,只能对簿公堂。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唐先生认为,“凶宅”信息足以影响购房决策,卖家隐瞒关键信息,自己属于重大误解;蒋女士则坚称不知情,无隐瞒恶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虽无证据证明蒋女士故意欺诈,但房屋确属公众认知中的“凶宅”,交易构成重大误解,判决撤销购房合同,蒋女士退还全部房款73.8万元。

本以为维权成功,可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结果迎来惊天反转——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蒋女士作为第六任房主,无证据显示其知情并隐瞒,从维护交易秩序出发,不宜认定为重大误解,最终驳回唐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终审判决直接把唐先生砸懵了,73.8万的房子彻底砸在手里,维权之路走到尽头。这事也给所有买房人提了个醒:二手房交易水太深,尤其是老小区房子,务必多向邻居、物业打听,查清房屋历史,别等入住后才发现问题,到时候维权真的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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