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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10年前返乡,花了1.2亿开了一个养猪场,可2026年,因S5线

四川成都,一男子10年前返乡,花了1.2亿开了一个养猪场,可2026年,因S5线建设,他的养猪场被铁路征收,他跟街道办签了4200万的补偿协议,承诺签完就拨款,可男子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到,男子崩溃了:养猪场的房子我花600万盖的,赔我110万就完了,水塔我花40万修的,他赔我15000,亏就亏了嘛,我这个年纪还计较啥,可即便如此,我也没拿到钱,老婆的药都吃不起了。男子一怒之下,领着一家老小跑到工地阻拦施工,施工方急坏了:因为男子捣乱,全线只剩此处没完工,原定通车可能延迟到2027年。项目公司:矛盾早就解决了,厂房已经拆除。

杨先生10年前他回老家创业,砸了1.2亿建了个养猪场。

好不容易经营到走上正轨,2017年,因为一些事没处理好,突然关停了。

2026年,赶上S5线铁路建设,猪场刚好在征收范围内。

杨先生想着支持公共建设是好事,跟街道办谈妥了4200万的补偿款,当场就签了协议。

对方也说,签完就走流程打钱。可没想到协议签完好久,他一分钱都没见着。

他自己算了笔账,光猪场的厂房当初盖就花了600万,征收补偿只给算110万;当年花40万修的水塔,补偿款才给15000。

这么大的亏损他本来都认了,觉得自己一把年纪也不想折腾,只要钱能到手就行。

可连这点钱都迟迟落不到口袋。他实在被逼得没办法,带着一家老小,跑到施工工地上拦着不让动工,就想逼着赶紧给钱。

这下施工方也急了,现在整条铁路线,就剩他这一块卡着没完工,要是一直僵着。

原本计划的通车时间就得拖到2027年,沿线那么多等着铁路开通的老百姓都得受影响。

这事两边都喊冤,其实核心问题根本不是谁该让步。

很多人觉得只要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可实际上补偿款没到账就让人腾地,本身就是把所有风险都推给了被征收的人。

你想啊,要是征地方能先把补偿款打到监管账户,签完协议确认到账再让人拆房子,哪会有这种矛盾?

总不能让老百姓一边损失了自己赖以为生的产业,一边还要拿着欠条,等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的钱。

还有人说这个老板拦施工不对,影响公共利益,可换个角度想,他要是有别的办法,何至于带着一家人去工地挡着?

他要的也不是多拿补偿,是要自己已经同意的那部分能拿到手。

公共利益,不是让普通人吃亏的理由,先补偿后搬迁,本来就是明确的原则。

要是把顺序搞反了,签完协议就当甩手掌柜,最后受影响的不仅是被征收人的权益,公共项目的进度照样得被耽误,本质上是双输的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街道办没按规定先支付补偿款,只以“签完协议走流程”为由要求杨先生腾地,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顺序。

即便杨先生对补偿金额作出让步,征地方仍没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他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杨先生的阻拦行为,实则是权益受损后的无奈自救。

两次主体都没有恪守法定程序,才造成公共项目进度,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双输局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