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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下班后和同事喝酒,坐公司班车时尿了裤子,将裤子打湿,事后,他写下保证

北京,一男子下班后和同事喝酒,坐公司班车时尿了裤子,将裤子打湿,事后,他写下保证书,向公司承诺以后不再发生,但公司认为男子有损形象,将他开除,但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网友:真尴尬啊!(这是2019年北京法院宣判的经典劳资案例,时至今日依旧是职场普法参考范本)

老何(化名)是北京一家驾校的教练,在哪儿干了五年多。2019年5月的一个晚上,他下班后和同事聚了聚,喝了些酒。喝完坐公司的20路班车回家,路上酒劲上来,他迷迷糊糊睡着了。他在睡梦中无意识地尿湿了裤子,他自己当时完全不知道。等车到站醒来,才发现裤裆湿了一片,场面别提多尴尬了。

事后老何心里又臊又悔,赶紧手写了一份《保证书》交给公司。他在保证书里诚恳认错,说“因喝多了把裤子尿了都不知道”,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请求领导给一次机会,保证以后绝不会再犯。

驾校领导觉得,在公共班车上尿裤子,让其他同事怎么看?让乘客知道了怎么办?这严重影响了驾校的形象!于是,搬出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一纸通知把老何开除了。

干了五年的工作,因为一次酒后睡梦中的意外就丢了?老何怎么也想不通。他觉得自己又不是故意的,也深刻检讨了,公司不能这么绝情。咽不下这口气,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没赢,接着他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老何尿裤子时处于醉酒熟睡状态,这属于无意识的生理失禁,根本没有主观上的恶意。这和故意在公共场所撒泼胡闹,性质完全不同。

公司口口声声说“损害企业形象”,但到底损害了什么形象?造成了多大范围的影响?带来了什么实际损失?公司一样具体的证据都拿不出来。光凭嘴上说“有损形象”,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老何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六万八千多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一场因为“尿裤子”引发的官司,以打工人的胜利告终。这事儿看着滑稽,背后道理却挺深刻。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员工没错,但管理不能没了尺度,更不能没了温度。规章制度是冰冷的条文,但执行它的人,应该有一颗能分辨是非、体察情理的心。 把员工一次无心的、睡梦中的生理意外,上纲上线到“严重违纪”并开除,这种管理方式,不仅严苛,更显得不近人情。

谁还没个尴尬的时候?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不出一点小差错?如果连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因非主观意愿造成的尴尬失态都不能容忍,动不动就祭出“开除”的大棒,这样的职场环境,未免让人心寒。

开除员工不是公司想开就能开的,必须合理合法,尤其当员工没有主观恶意、也未造成实质性重大损害时。

当然话说回来,下班后聚会饮酒,务必适量。喝到不省人事,不仅伤身,还可能引发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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