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现实!湖北仙桃,一女子和丈夫结婚后,公公为了能减轻小两口的压力,7年的时间里向他们转账1000多万。不曾想,女子因和丈夫感情破裂而离婚。公公见情况不对,担心女子离婚后把钱给带走了,竟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声称转账的1000多万为借款,要求儿子儿媳偿还本息。可女子认为,这是公公无偿赠予,一分钱也不愿意出。法院这么判!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在历次转账当中。大多数转账并没有明确的备注,只有其中的两笔一共190多万备注了借款,不过沈先生后来也给父亲转了200万,用于还款。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综上,法院认为公爹给石女士与沈先生的转账为自愿赠与,并非借款,于是便驳回了公爹的诉求。
李嘉欣的公公精明多了,没有把四百亿资产一下子都给儿子许晋亨,而是放进信托里,每月只给200万生活费,花100年,也只消耗家族资产的1/20。如果一下子都给了,相信会出现变数。
法官判的有问题,公公的赠与是建立在小两口婚姻基础上的,就像彩礼一样,如果退婚了,彩礼就判决返还 性质一样的,为啥判决不一样。😄
公公每年转150万,一个月转12万多啊,这简直是神仙家庭,这还离婚?即使丈夫不回家都无所谓吧。什么神仙家庭?老公爹十几年能转1000多万?一把年纪了比年轻人都能挣?怕是比尔盖茨转世吧?
有人说钱已经捞够了,女子要追逐自己喜欢的异性了。
你是我儿媳妇,我给你钱,你不给我儿子当媳妇,为什么要占用我的钱?你拿着我的钱去和别人过日子,换谁谁愿意?道理,法理,情理来说,退还一部分,退还家庭生活开支以外呢一部分,才是应该的!
赠予也是有条件的,赠与的资金用于小家庭生活,没一点问题;如果赠予的钱借出去了,或者没有花完,随着婚姻关系结束,应该退还。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进行分配,而公爹公婆赠与的财物,儿媳既然提出离婚了,就不配享有,这么简单的道理普通人谁都懂,偏偏当法官的不懂。
赠予是在是儿媳关系的基础上,离婚了儿媳这层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存在的关系何来赠予,应减去婚姻存续期间对生活所花销剩余部分还给赠予人,法官问题严重。
网友表示:你要是书面赠予合同上这么写“如果离婚就收回”,法院应该会支持。但是凭自己的理解来确定收回,法院不会理你的自说自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