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老姜的“大儿子”哪来的勇气,明明就知道自己不是老姜的儿子了,还一口咬定房子是“老姜的财产是他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难道他不知道,老姜和她妈结婚22年,两个儿子都不是自己的,等于老姜白白帮人家养了多年的儿子,别说共同财产了,她母亲无论是法理还是人情,都站不住脚!
一场22年的骗局,到头来还要被“儿子”倒打一耙
事情还得从头说。老姜是个老实人,20多年前娶了现在的妻子,对方带着几分姿色,老姜稀里糊涂当了爹。大儿子出生,他欢天喜地;几年后二儿子又来了,他起早贪黑赚钱,供两个孩子上学、买房、娶媳妇。他以为这辈子值了,哪怕离婚时把两套房产都写在儿子名下,他也心甘情愿,反正是自己的骨肉。
结果呢?离婚后没多久,一个晴天霹雳:两个儿子,全不是亲生的!
亲子鉴定摆在面前,老姜差点没背过气去。22年,八千多个日夜,他给别人养了22年儿子,戴了22年绿帽。而那女人,离婚时还假惺惺签了协议,让“儿子”白得两套房。
现在,这位“大儿子”居然还有脸跳出来说:老姜的财产是他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给了我就是我的,我妈还要要回她应得的那份。
法律上,你站得住脚吗?
咱先不说人情,就说法理。《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什么叫过错?婚内与他人长期通奸、生育非婚生子女,这叫重大过错。老姜的妻子隐瞒了两个儿子非其亲生的事实,让老姜在不知情下履行了22年毫无意义的抚养义务,这在法律上叫“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的后果是什么?老姜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所有抚养费,外加精神损害赔偿。这笔账算下来,别说房子,那女人还得倒找老姜钱。
再说那两套房产。离婚协议确实写了给儿子,但这份协议建立在一个根本性的欺骗之上:老姜以为儿子是亲生的。如果他知道真相,会同意把房子给一个跟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吗?用脚趾头想都知道不会。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所以这两套房,老姜完全可以追回来。
人情上,你更是站不住脚
22年,老姜省吃俭用,供“儿子”读书、娶媳妇。孩子生病他半夜背着去医院,孩子闯祸他赔着笑脸去摆平。到头来,人家亲爹是谁都不知道,这“儿子”非但不感恩,反而理直气壮要占着房子不放,还说他妈要回来分财产。
我就想问问这位“大儿子”:你良心被狗吃了?你妈骗了老姜一辈子,你现在还要替他妈继续骗?你哪怕有一点点做人的基本廉耻,也该主动把房子还回去,跟老姜说一声“对不起,我们骗了你22年”。
可他不但不还,还发小作文狡辩,说什么“律师推定我不是亲生儿子”“恶意造谣”,亲子鉴定都出来了,还叫“推定”?这叫铁证!
最后说句实在话
老姜这位“大儿子”,你和你妈在法律上叫“不当得利”,在人道上叫“恩将仇报”。你们母子俩联手欺骗一个老实人22年,现在还要霸占人家的房子,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老姜,别犹豫了,直接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追回房产,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这种“儿子”,多看一眼都嫌脏。房子拿回来,捐了也好,卖了养老也罢,总之不能便宜了那对忘恩负义的母子!
至于那位“大儿子”,还是趁早消停吧。你越蹦跶,全国人民越看清你们母子吃相有多难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