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仅退款事件商家已报警20多岁的女买家已经被行拘,付出了代价,但她带来的恶劣影响还在继续。
20多岁啊,自己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到底是家教出了问题,还是其他原因,作为一个早已经成为家长的人,对年轻一代的成长和心理我一直是诚惶诚恐,谨慎万分,对于当事人的人格成长我确实感到非常迷惘和不解。
榴莲事件打一开始我在情感上和逻辑上都站在商家这边,为什么呢?
站在我的立场去思考,换位思考是必需的,倘若商品真是坏的,且需要仅退款,那么肯定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彻底销毁物证。就算买家有理,也需要举证成功,并实现了双方的认可后,才进行下一步操作。
今天这个案例,很明显是买家只进行了举证操作,但是这个操作并没有得到商家认可,而买家强行利用仅退款这一规则,进行到了下一步,并且拒绝进一步的沟通,这才导致了商家千里迢迢找上门来进行维权。
退一万步讲,就算买家是占理的,如果碰上了不占理的商家,也不应该私自销毁证据,而是应该保留证据,确保重大纠纷发生时自己不至于太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