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知理》
(三十四)
汉明帝赏钱不赐官
汉明帝的姐姐馆陶公主[名红夫、刘秀之女,刘庄之姐,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封馆陶公主,嫁驸马都尉韩兴。]上奏表请求恩典,希望明帝能赐予她儿子一个郎官(汉代中央政府之官,秩六百石)的职位。明帝没有答应,可考虑到姐姐身为公主,又不好直接拒绝,便想了个补偿之法,特批赏赐她铜钱一千万,以示厚待。公主领受赏赐后,不再多言,谢恩回府。
公主退出朝堂后,明帝对群臣说:“天下有郎位星,由此可见郎官一职上应列宿。从郎官署出去的官员,大到宰相,小到地方官,哪怕官职再小,也掌管着百里之地百姓的生死,责任重大,哪是那么容易胜任的?必须是德才兼备之人,才可授予此职。若公权私授,任用了德才不配之人,当地百姓都会深受其害,这岂是我作为百姓父母官的本意?如今公主之子,也就是我的外甥,我没见过几次,不知他是否贤能、有无才干,这便是我宁可赏他富贵,也不轻易授他官职的原因。”
朝廷设官分职,本意是为百姓服务。官员拿百姓的俸禄,就应为百姓办事,这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朝廷不可拿官职做人情随意授予他人。汉明帝作为馆陶公主的娘家人,宁可施舍钱财让她富贵,也不肯轻易授予其子官职,就是怕他德不配位,祸害百姓。细思明帝此举,是重视官位名器,不徇私情、量才任用、一心为公。如此才能做到官吏称职,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兴旺发达。
回顾历史长河,像汉明帝这般清醒理智、公私分明者实属少见。在封建王朝的权力体系中,裙带关系盘根错节,许多人凭借亲属的权势轻易获取官职,全然不顾自身是否有能力胜任。而汉明帝却能坚守原则,以国家和百姓的利益为重,着实令人敬佩。
他的这一做法,也为后世统治者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为官者,当以才能为准则,以品德为根基。倘若随意将官职作为人情赠送,不仅会让那些无才无德之人占据重要岗位,导致政务荒废,还会让真正有能力的人被埋没,寒了天下贤才之心。
从汉明帝的故事中,我们还能看到一种对权力的敬畏。每一个官职都承载着相应的责任,权力并非是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是服务百姓的使命。只有当权力的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在当今社会,我们同样需要这种对权力的正确认知,让每一个公职岗位都能由德才兼备之人担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