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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脸都不要了!"山东东营,两个女子花了182块钱,兴高采烈地抱走一个五房大榴

"一点脸都不要了!"山东东营,两个女子花了182块钱,兴高采烈地抱走一个五房大榴莲,回家呼朋引伴,咔咔炫完三房果肉后,竟然提着剩下的两房空壳,气势汹汹地找到水果店老板,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款!

老板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这是认真的?榴莲剖开着,果肉少了一大半,两位女士把剩下的壳往台子上一放,态度比买东西那会儿还理直气壮。

给出的理由是:家里好几个人,每人尝了一口,觉得味道发苦,不好吃。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尝一口"和"吃三房",这中间的分量差得有点远了。

老板没同意退,两位女士也没就此罢休,这件事很快传到了网上,评论区几乎是一边倒——"做生意太难了""这种顾客真的遇得到"。不少人说,这明显是把网上那套"仅退款、不退货"的思路直接搬到线下来用了。

这个判断其实没错。近几年电商平台推行"仅退款"政策,消费者遇到货不对板、质量有问题,可以不退货直接拿回钱,平台来裁定。这套规则在线上有它存在的意义,毕竟很多时候运费比货还贵,退了也是白退。

但用到线下实体店,逻辑就完全不一样了。线下交易,买家当面挑、当场验,付钱之前看得清清楚楚,这跟网上买东西收到货才能看见完全是两回事。

法律上也写得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从一开始就只适用于网购、电视购物这类远程交易,线下门店本就不在这个范围内,更别说已经开吃的生鲜了。

2024年,江苏省高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里面有个叫刘某的买家,在网店买了四双袜子,12块8,收货后提交了一张"质量问题"的照片要求退款。

商家郭某觉得照片不对劲,没同意。刘某两次向平台申请介入,最终退了7块钱。后来法院一查,刘某提交的照片根本不是她买的那双,是假的。

法院判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须承担赔偿。这个案子后来被很多人拿来说事,钱不多,但性质不小。

东营这件事,当地执法部门后来也介入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具体怎么谈的没有公开,但能和解,对那个水果店老板来说算是一个还算体面的结果。

其实大家都明白,买水果本来就有"开盲盒"的成分,没有哪个果农敢拍胸脯说每一个榴莲都甜。味道不合口,是个遗憾,但不是退款的理由,更不是吃完了才来说"我不满意"的底气。

做生意的人,哪一天不是在应付各种情况,能开门营业已经不容易了,底线真的不该一再被试探。

买卖讲的是你情我愿,也讲的是基本的诚信。这个道理不复杂,但有时候就是有人装作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