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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窗帘从6楼逃生坠亡,保险公司拒赔“不算意外”,法院二审霸气回怼:必须赔

男子用窗帘从6楼逃生坠亡,保险公司拒赔“不算意外”,法院二审霸气回怼:必须赔

一条窗帘,一条人命,一场官司。

2024年12月28日晚,内蒙古库伦旗的呼某从6楼房间逃离。他把窗帘打结,从窗口放下,系在身上往下爬。4分钟后,窗帘突然断裂,他从5楼高处坠落,抢救无效身亡。

公安勘查结论明确:排除他杀,未认定自杀,死因是窗帘断裂导致的高坠。

出事前4个月,单位刚给呼某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家属拿着保单去理赔,保险公司翻脸拒赔,理由是——用窗帘下楼是自愿行为,可控可避免,坠楼不算“非本意的意外”。

这套逻辑如果成立,世界上恐怕再也没有意外了。走路被车撞,谁让你出门的?吃饭被噎死,谁让你吃的?广告牌砸到头,谁让你从那儿走的?

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玩到了极致。条款里写满“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等真出了事,就拿“可控可避免”当万能挡箭牌。

好在这回法院没惯着。

通辽中院二审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加3457.01元医疗费,一分不能少。判决说得很清楚——呼某的目的是安全离开,坠楼完全违背他的本意;窗帘断裂是外来、突发、不可预见的客观意外;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用霸王解释条款剥夺投保人的保障权。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一个人私德有亏,该被唾沫星子淹死,但保险公司收了保费,就得按合同办事。法院这一判,守住的不是一个人的体面,而是所有投保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