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男子带未成年女孩游泳溺亡,仅赔9.2万判4年!法院判决父亲担责30%
这起悲剧案件,看完让人心里格外意难平。一名27岁男子通过网络结识4名未成年女孩,邀约她们前往水库游泳,最终造成2名女孩不幸溺亡的惨剧。遇难的2名女孩是亲姐妹,年仅15岁和13岁。
事发后,女孩父亲提出270万的精神损失及死亡赔偿金索赔,最终却被法院驳回,仅判定肇事男子赔付9.2万元民事赔偿,该男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整件事的结局确实让人难以释怀。涉事男子已是27岁的成年人,主动结识4名未成年女孩,本身就十分可疑,交往目的让人无法认同。他明知几名孩子水性不佳,仍带着她们进入水库深水区,最终酿成溺亡悲剧。
即便事后有施救行为,且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符合法律规定,但从情理上来说,这名成年人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心思不正,轻易毁掉了2个未成年女孩的人生,让人倍感惋惜和愤慨。
法院驳回高额赔偿并非无据可依,有着明确的法律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除交通肇事类案件外,大多仅支持实际物质损失,并不包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这类补偿。
同时,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了清晰划分:涉事男子承担70%的主要责任,遇难女孩的单亲父亲承担30%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亲未尽到完善的看护和管教义务,没能及时阻止孩子与陌生成年男子交往,是悲剧发生的次要诱因。
这起惨痛悲剧也给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无论家庭情况如何,家长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永远是重中之重。青春期的孩子辨别能力弱,容易轻信他人、结交陌生网友,家长一定要做好引导和看管。
成年男子刻意结交未成年女孩、贸然带领孩子涉足危险水域的行为,也值得所有人警惕。法理虽有依据,但情理难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