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种植户米先生的258亩菜地被一个本地网红拍了视频,说“几百亩荠菜人家不要了,大家随便来采”,结果引来了几百人哄抢。地里荠菜被连根拔起、踩踏成泥,70万血本无归。发布者被行政拘留6天,米先生却一分钱赔偿没拿到。他申请刑事立案,民警再次介入。
米先生和几个合伙人承包了800多亩地种菜,其中一块258亩的荠菜地,长势很好,原计划在今年3月中旬开始采收。
按当地产量,批发价1块钱一斤,这258亩地至少能卖70多万。
眼看丰收在即,有朋友给米先生发来一条视频,说:“你们那块地可以免费摘菜吗”?米先生点开一看,脑子嗡嗡响。
视频里,一个本地网红对着镜头说:“几百亩荠菜,人家不要了,咱随便采,附近想要的都过来吧。”
米先生赶紧往地里赶,到现场一看,地里已经黑压压全是人,少说有几百人,都在埋头挖荠菜。有的连根拔,有的踩坏了菜,有的把整片地翻得乱七八糟。
米先生急得直跺脚,当场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驱赶人群,但人太多,这边赶走那边又来人。米先生也不敢强行阻止,怕引发冲突。更何况好几百个号人,根本拦不住。
当天晚上,米先生做了笔录。
发布视频人员被民警认定为“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6日,但米先生没有收到任何赔偿!
258亩荠菜,被人挖的挖、踩的踩、犁的犁,几乎全毁了,自己辛辛苦苦几个月,全部泡汤了。
他还算了一笔账:这块地光一年的租金就要28万,加上种子、化肥、人工,成本少说三四十万。按亩产3000到4000斤、批发价1元一斤算,总损失约70万元。
事发后,当地组织发视频者的家属进行赔偿,米先生刚说到“地的租金是28万多”,对方就情绪激动,最后没谈成。
米先生一开始以为这个案子会按刑事案件处理,后来才知道是行政案件,发视频者拘留6天就没事了。
米先生不服。他和几位合伙人多次向当地反映,要求刑事立案。并在5月21日正式向当地民警提交了刑事立案申请书。
要求按照《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对参与哄抢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合理赔偿。
5月23日,民警给他们重新补充做了笔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米先生说,他们不是只盯着发视频者一个人要赔偿,而是希望查清网络传播链条、现场采挖人员以及各方责任。
他说:“我们现在最希望的是依法定性,推动赔偿问题解决。”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米先生正是依据这一条款申请刑事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核心要件是“故意毁坏”,即行为人对财物的毁坏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哄抢荠菜的人群,目的是“占有”荠菜,而不是“毁坏”荠菜。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荠菜被毁坏的后果,但在刑法认定上,这种行为更接近于“盗窃”,而非“故意毁坏”。
因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哄抢者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定性争议。
但无论如何,发视频者及参与哄抢的人员均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参与哄抢但无法查明具体身份的人员,可依据此条款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几百个哄抢,身份难以查明,逐一追责也几乎不可能,维权成本也极高,这是米先生面临的最大困境。
目前,米先生已申请刑事立案,由民警侦查,公权力追究责任。此外,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涉案发视频者和能够查明的参与哄抢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进一步申请行政补偿。


